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8年养殖业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发〔2018〕26号)、《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农发〔2018〕13号)文件及《平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开放性天然水域、上型水库等天然水域全面退出精养,即禁止以投饵、投肥、投药为养殖方式的人工养殖,实现“人放天养、生态养鱼”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谁发包谁退养”原则。发包单位作为天然水域权属单位,也是退养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谁发包谁负责退养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
(二)“属地管理”原则。天然水域所在乡镇承担辖区内水环境保护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宣传、巡查、监管、善后和稳定工作,监督发包单位实施退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法行动。
(三)“人放天养”原则。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网箱、围拦养殖,禁止以投肥、投饵、投药等方式进行养殖,养殖方式实现由“肥水养鱼”向“人放天养”转变。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7月)
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
召开全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工作动员大会,宣传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各天然水域权属单位。
(三)完善合同阶段(2018年9月-10月)
承包期满,由天然水域权属单位收回天然水域承包经营权,实现“人放天养”; 承包未到期的,天然水域权属单位应与现承包人重新协商补签禁止网箱、围拦养殖和禁止投肥、投饵、投药养殖合同;对在主动退出天然水域精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退养执法阶段(2018年11月-12月)
所有天然水域承包业主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无条件退出精养,禁止向江河溪流、上型水库等天然水域投饵、投肥、投药,并主动清除其水域内网箱、围拦等设备设施。
1、全面推行生态养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终止人工投肥、投饵、投药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所有天然水域责任单位按《平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向县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养殖水域名称、面积、放养鱼苗鱼种种类、规格和密度等,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经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凡没有得到书面批准的,一律禁止投放鱼苗鱼种。
2、设立禁投标志牌。各乡镇在每个禁投天然水域的醒目位置设立禁投警示标志牌,向社会告知禁投水域名称、禁投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举报电话。
3、建立巡查监督制度。每个禁投水域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对业主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执行天然水域退出精养的,由各乡镇配合公安、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动态巡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督查考核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
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全县通报后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局、公安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局,由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积极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督。天然水域权属单位为退养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县水务局负责摸底、清退、完善天然水域养殖承包合同;县畜牧水产局对投放饵料、肥料、药物进行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不动产中心负责养殖水域滩涂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县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执法环境保障;县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天然水域进行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全县通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考核评估。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政府督查室,按照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严格对各责任部门及相关乡镇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退出精养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置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