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421531
  • 统一登记号:PJDR—2018—01008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5-09
  • 信息时效期:2023-05-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18〕7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平政办函〔2018〕72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1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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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但随着我县后备资源严重缺乏,耕地开垦已出现向山、向林要地开发的趋势,为确保我县各项经济建设需要,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又加强林地保护,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湘发改〔2017〕93号)精神,现就我县涉林地块进行耕地开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

林地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产业的重要主体,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性,在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的同时,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涉林地类开展耕地开垦工作,确保实现耕地补充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进行耕地开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耕地开垦项目前期审核关。

二、严格限定可用于耕地开垦的林地范围

针对当前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严、任务重、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为进一步拓展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增强土地保障功能,在不进行毁林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对坡度25度以下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之外的林分现状郁闭度低于0.3的有林地进行耕地开发,并通过林地变更,全面修正数据库与实地地类不符情况;允许对坡度25度以下,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但实地是废弃茶园、低效油茶林和低产经济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允许对造林五年以上坡度25度以下,林木保存率低于40%的地块用于土地开发;允许汨罗江、昌江等主要水系周边坡度25度以下原为岳纸、凯迪等公司造林的非防护林区域的有林地块适度进行土地开发。

三、适当补充林地

为了确保林地不大幅减少,对坡度25度以下的弃耕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对开垦成旱地的鼓励进行农林间作。同时利用增减挂或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等项目,复垦部分林地,并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变更依据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补充林地。

四、切实加强部门配合

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席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涉林耕地开垦选址有关规定的土地整治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在利用涉林地类开展耕地开垦工作之前,要征求当地林业部门的意见,未经林业部门同意不得强行进行耕地开垦。林业部门在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时,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将适宜进行耕地开垦的林地予以调整。对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造成森林植被损失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对林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对林业部门易地恢复植被予以适当补助。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两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解决。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相关解读附件: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进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