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十个统一”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平江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十个统一”实施
暂 行 办 法
为适应当今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应对我县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数量和资金额上的急剧增加,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解决多方投资、重复建设、网络不互联、数据不互通、资源不共享、标准不统一、安全不到位等问题,做到共建共用、共享共用、互联互通、安全有序,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在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大力推进我县“智慧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上级拨款、奖励或配套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含网络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含公共WIFI和视频监控系统)、云服务平台(含云计算数据中心)、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或信息安全保障等新建、改扩建或运行维护的项目。
二、管理目标
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挥领导、资金归口、方案编制、预算管理、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购买服务、考评与责任追究等“十个统一”制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强化应用的目的。
三、实施办法
(一)统一指挥领导。成立平江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推进、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指导、协调和运维。
(二)统一资金归口。将相关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资金进行整合,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池,凡是财政性资金、向上级争取的补助(奖励)资金、融资资金等都纳入资金池,统筹归口使用。凡未按本暂行办法履行审批程序的,财政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
(三)统一方案编制。按照项目需求单位先行提出项目建设需求报告,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业技术公司的专技人员组织技术会商(包含技术测试)、拿出可行性建设方案、报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统一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
(四)统一造价预算编制。依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制的方案,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项目的造价进行预算编制。
(五)统一财政评审。依据项目预算编制报告,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预算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查确认书。
(六)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程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七)统一合同管理。按照《平江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函〔2017〕213号)文件精神,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好合同的报审、备案等相关工作。
(八)统一项目监理和竣工验收。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四控、三管”(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项目,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验收,如需出具结算报告的,则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结算报告的编制。
(九)统一购买服务。凡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均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编制服务、技术方案会商(含测试)服务、专技人员劳务服务、造价预(结)算编制服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等。
(十)统一督查考评与责任追究。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督查考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平江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