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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宠,请记住这四条

来源:今日平江 2021-05-0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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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饲养宠物的家庭逐渐增多。可爱的宠物带给我们快乐的同时,由于部分饲养者的疏忽和不文明行为,随之而来的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问题也带来很多困扰。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心城区养宠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日前,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县城中心城区依法养宠、文明养宠告知书》,就依法养宠、文明养宠事项告知如下:

1、养宠规范守规矩

市民喂养猫狗等宠物,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依法办理养宠手续,定期免疫接种相关疫苗,积极参加文明养宠宣传教育活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不饲养大型宠物、烈性宠物和各类野生动物。

2、外出遛宠需注意

外出遛宠需由成年人使用专用绳具牵引,不得将宠物带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商场、影剧院、图书馆、广场、游乐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宠物与他人同乘电梯,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发生宠物扰民或伤人事件。

3、宠物粪便要清理

市民户外遛宠时,要自觉即时清理宠物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环境卫生。

4、法律法规要牢记

《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29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使用犬链牵引、未自觉清理户外粪便或者携带犬只到公共场所,给他人造成影响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县创文办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在中心城区开展不文明养宠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文明养宠行为,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