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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4-04-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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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使这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1月,郑某雇佣张某为方某建造房屋,张某在新建房屋六楼砌砖的过程中,钢管架突然脱落,导致张某从6楼摔落至1楼电梯井底,张某身负重伤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所受外伤致脊髓圆锥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以及外伤致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发附件骨折经内固定术后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张某要求郑某、方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0余万元,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于是将二人诉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通过认真梳理案情,承办法官深刻认识到只有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才能妥善处理本案,达到该案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目的。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较大争议,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减轻各方诉累,承办人逐一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

  在进一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想法后,开庭当日,承办法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各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划分责任。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引导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方某和郑某各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74000元,并当场兑现赔偿款项50000元。至此,一起因提供劳务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并对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循循善导解纠纷,和和气气把事了。下一步,南江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罗林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