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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家族式”恶势力集团伏法

来源: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0-09-16 08:3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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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八项罪名,判决9人1年2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集团首要分子李玉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重要成员李泽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共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36.4万元。

审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李玉七为首,纠集其侄子李泽其、李其昌等人为报复童某某率人砸车事件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起点,通过开设赌场,允许李其昌、李泽其在赌场中放水获利,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李玉七在当地的恶势力地位。

此后至2019年,在长达13年的时间内,李玉七利用其恶势力地位,纵容或默许其侄子李其昌、李泽其率人在伍市镇范围内逞强立威、无事生非、暴力讨债,为扩大非法影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我县伍市镇石材行业等经营领域内,李玉七伙同潘岸平、李稀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李玉七还实施了非法采矿、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玉七为首、家族成员李其昌、李泽其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李昌志、李稀奇、潘岸平、李江、练光现、童勋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玉七为首要分子,李其昌、李泽其为重要成员,李昌志、李稀奇、潘岸平、李江、练光现、童勋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相关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高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