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天岳大道与碧潭大路交叉口西150米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0730-6286999

负责人

朱关兮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事业的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监管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文化惠民和全民健身。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和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网络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 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平江文化旅游体育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四)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 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体育、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二十)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 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