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天岳新区育才路与东兴路交叉处

0730-6237119

负责人

黄明权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社会职能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合理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互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