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水利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三犊源路131号

0730-6222620

负责人

姚志红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较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较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协调跨县、乡镇区域水事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水事矛盾和纠纷,负责县辖区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参与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河长制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十六)负责县城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