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南街38号

0730-6222292

负责人

熊昭明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编制、上报、下达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计划;组织、检查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计划实施;监督管理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负责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就业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规划全县重大民生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布局;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申报和下达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规划和专项资金的安排;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下达工作,做好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于每年初向县政府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和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的调研、调度、协调、督查、考核、评比。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十四、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成本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完成省、市价费管理部门下达的定价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任务。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和有关商品、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

  十五、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十六、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担县域内协调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事务工作;承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平江区域内事务工作;承担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专项申报工作;承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承担推动重大战略性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

  十八、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