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统计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8号大院

07306223181

负责人

凌浩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完成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向县级考核部门提供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加强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为国家省市数据库报送数据;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营商环境监测、绿色发展监测、“三新”调查、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