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75号

0730--6281492

负责人

余刚要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  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 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交易、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自然  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  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 ”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 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市修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国有地质勘查 项目。参与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 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全县范围内落实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