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月(禁止药房利用其经营场所违法发布广告案)

来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2018-01-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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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南省老药房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平江县某药房(下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摆设有“万菲乐,国内首家100mg规格上市”“爱她就给她性福”等处方药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之规定,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16年底,当事人从湖南省老药房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38元/盒的价格购进21盒“万菲乐”,并以6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自2016年9月起,湖南九兴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推销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张贴有万菲乐,国内首家100mg规格上市”“爱她就给她性福”等处方药广告。经查,上述“万菲乐”是当事人正在对外销售的处方药,该药通用名称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商品名称是“万菲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万菲乐”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据此规定,张贴在当事人药店内的上述广告属于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在知道相关药品零售代表利用其经营场所发布上述“万菲乐 ”违法印刷品广告的情况下,没有予以制止。至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15盒“万菲乐”,从中获利450元。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的规定,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释法评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该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的规定,构成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明知或应知利用其经营场所发布违法广告,没有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及时终止违法行为,撤下了相关违法广告并主动提供承诺书,承诺今后将加强管理,将及时发现并制止此类违法广告在店内的张贴行为,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从轻处罚的规定,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第一百三十八条之执行标准:“(一)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