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4-2170648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4-01-09 09:25:33.0
  • 公开日期:2024-01-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明确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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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提出了《明确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

  筹劳标准上限的通知》,并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了文件内容的起草。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为切实加强农民权益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我县通过强化政策宣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针对突出问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整治,扎实整改,取很了良好效果。我县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李勇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方建任组长,县纪监委、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平江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惠农减负组织协调工作。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包含其中。

  二、制定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结合我县现有的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45元;筹劳(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今后,根据我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和我县农村实际,确需调整筹资标准或以资代劳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