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2023-2060015
  •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3-04-21 10:30:59.0
  • 公开日期:2023-04-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来源:县教育局 2023-04-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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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此外,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