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2020-1677128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生成日期:2020-04-17 15:39:27.0
  • 公开日期:2020-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首例违反《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案件

来源:县城管局 2020-04-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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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简青学校门前查处了赖某文未落实运输建筑垃圾防尘污染防治要求,且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这是自《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首例案件。

3月20日上午接群众举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大队在简青学校门前现场查获了赖某文在未采取全封闭装载的情况下,利用普通牵引车从长沙市人民路一工地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后经查实,3月18日随意倾倒在简青学校门前的建筑垃圾也系当事人采用同样方式从同一地点运来倾倒。根据《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赖某文作出了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如发现此类行为,可向城管部门举报(0730-68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