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15-1266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19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8-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城管局 2015-08-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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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城管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单位的责任,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叶和阳    副总指挥   刘  兴    指    挥   凌可伟、李  枫、刘爱军、黄 河、刘战书、黄吉庆、邓习文 
    成    员   由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上报,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和反馈,同时负责与县应急办的协调工作,局办公室主任黄卫国兼任应急办主任,李远辉、何静为应急办成员。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局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四)应急分队
    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两个应急小分队,专门应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分队队长由何志担任,队员为曾渡江、彭迎波、谢琳、陈争川、陈佳玲、单扬波、毛光明、吴紫祥。
    二分队队长由胡洪波担任,队员为毛飞飞、李慧、陈钟钟、余文斌、曹钱德、邹杰、余丹。
    局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一安排和调度应急分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一)市政体系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处置
    市政道路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或意外事故,道路坍塌或下水道不通导致交通堵塞、或出现内涝现象,房屋倒塌影响市民生产和生活。    市政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通知市政维养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指挥调度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要求市政维护中心及局应急分队15分钟内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人员、车辆,隔断危险区域,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市政维护中心1小时内调集车辆设备赶赴现场进行清理、维修同时向通报县应急办汇报情况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城区路灯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或意外事故,灯杆倒塌导致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城区路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通知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指挥调度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要求局应急分队及路灯管理部门15分钟内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人员、车辆,隔断危险区域,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1小时内调集车辆设备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同时向通报县应急办汇报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二)环卫体系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    环卫体系突发事件:因遭遇灾害天气(如暴雨、冰雪),导致在城区重点部位发生交通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必须集中力量立即实施清除、开通道路的;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环卫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险情通报后立即通知环卫所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环卫所及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县应急办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要求环卫工作人员、局应急分队及各有关单位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理,作业车辆、设备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清理。除冰雪车辆设备按除冰雪工作预案提前做好准备,设备必须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    (三)全县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
    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全县液化气站和天然气站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违法建设液化气站和天燃气站需要拆除的。
    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通知燃气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其他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指挥局属抢险队伍,启动应急预案。有必要时,调动局属其它处置力量、联络公安、电力、通讯、医疗等单位,协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汇报。    要求燃气办、局应急分队及各有关单位(城区)15分钟内(乡镇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作业车辆、设备(城区)30分钟内(乡镇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清理,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
    责任追究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道、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在处置指令下达后,对反应迟缓影响抢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和未按规定的质量、时限完成处置任务的,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置理结束后,局应急办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专用通讯设备及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突发事件指挥过程中通讯畅通。     (二)指挥车辆、设备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车辆及相关技术设备的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由局财务室统一协调,保证抢险资金到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局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会同相关单位修订本预案。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