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2016-47157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生成日期:2016-05-26 10:38:11.0
  • 公开日期:2016-05-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来源:城管局 2016-05-2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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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业经营和非商业行为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作业,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指定地点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人行道乱停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依法对城区内人行道的停车进行规范管理。

7、行使全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对全县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3、负责本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资源出让收入。

4、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察。

5、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6、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树木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7、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县城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渣土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县城内条幅、标语、牌匾、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归口管理县垃圾处理厂。

8、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9、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制度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燃气市场;负责县本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燃气器具的安装与维修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持证上岗资质检查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统一管理、审批、呈报系统内部干部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性人员安置、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对外联络,后勤接待和政务信息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信息反馈和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文书起草、收发,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建议提案、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政治思想、党务、监察、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本局系统内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对各项规费、公共资源出让收入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和更新计划。

(四)政策法规股(加挂“执法监察室”牌子) 

负责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研,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执法证件管理及局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审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城区内的户外广告,破占道路、渣土运输的设置、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和各类管线的架(铺)设、搭接、挖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主题公园的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燃气设施改建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依法依规收取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各项规费,依法依规组织城市户外广告等公共资源公开出让工作。

(六)广告管理办公室

依照广告规划、公共资源开发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霓红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经营、制作和悬挂等综合管理及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组织协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对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拆除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违规广告。

(七)市政维养管理办公室

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计划;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燃气管理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负责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对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行为的审查和监督;负责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以及改动燃气设施或者燃气企业网点变更、停业、歇业、合并及无故停止供气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无资质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规充装液化气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堆放危害供气安全、无故阻绕经批准的公共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安装,擅自接通燃气管道,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地址和名称和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和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处罚。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三、其他机构

(一)平江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二)平江县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

(三)平江县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

(四)平江县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

(五)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六)平江县城区路灯管理所

(七)平江县垃圾处理管理中心

(八)平江县广场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