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89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0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来源:财政局 2013-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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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是关系我县群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它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人员经费、基本建设、设备配备、业务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内容。
我县公共卫生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以乡镇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乡镇卫生服务功能为核心,以乡镇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为抓手,全面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补助资金来源按不同项目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承担。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财社【2010】31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平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2012年,我县共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