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17-7836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5-05 09:52:09.0
  • 公开日期:2017-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财政局 2017-05-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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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平江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收费项目,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依法制度税收地方性规章制度与计划,与县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草案;提出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八)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

(九)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上岗执法检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加强财源建设的调研工作,准确、及时向上推荐和申报财源建设新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和筹集财源建设资金,加速财源建设项目的开发。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基本情况

平江县财政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根据平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平江县财政局现设办公室(税政法规股)、综合规划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金融与债务股、会计管理股、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等13个内设机构.

另有国库集中支付局(国库股)、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查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平江函授站、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等11个其它机构,并按章程设置机关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财政局有10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94人,余编8人,退休37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1249.5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10.75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3.8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1249.55 万元。预算内基本支出:900.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744.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9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2 万元。预算内专项经费项目支出348.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2.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4.5万元,公务用车17.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249.55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 900.75万,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 348.8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     27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科研、法规宣传、部门预决算编制、财政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稽查及票据款、全县财政干部培训、会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 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网络建设、财政软件硬件、软件维护等方面。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租车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平江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