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7-115786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5-05 10:07:09.0
  • 公开日期:2017-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2017-05-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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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农业综合开发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审批乡镇及县直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3、负责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申报、计划管理、实施检查等工作。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款、决算等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报帐,组织发放、回收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6、负责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指导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结构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办有下设三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产业化股。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整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现有在职 5 人(事业编制 5 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56.07万元,其中:经费拔款56.07万元。

预算总支出56.07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56.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万元。

“ 三公 ”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平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预算及三公输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