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07384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5-1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8-05-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财政局 2018-05-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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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及全县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及信息化管理;负责产权纠纷调处;代表县人民政府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活动,统一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营、处置收入。逐步实施国有资产预算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总预算的执行和对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负责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的预结(决)算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节约使用财政资金。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