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225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4-17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建字[2015]16号关于印发《平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5-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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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农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经局党委会研究,现将《平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13-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情况汇总表

2013-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查自纠调查表

2013-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查自纠统计表

 

 

2015年4月16日   

平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农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要主动、积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各行政村切实做好到点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落实的自查自纠等专治工作。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重点检查2013、2014年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村居民点、户全覆盖。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行政村落实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争取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使用落实涉及到的整村推进示范点乡镇、村、项目户。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违规操作、违反政策条件。

2、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及谋取私利。

3、是否存在冒领、私分补助资金。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申报项目,套取(包括拆户分户)和骗取补助资金。

5、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6、整村推进示范点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是否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共有6个阶段。

(一)健全机构、全面启动(4月13日前)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吴向前同志任组长,湛孔斌、胡云峰同志任副组长,方龙兴、喻旭光、李治平、钟元、李摆如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龙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住建局村镇办。

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周密部署整治工作,做到政策上不打折扣,工作上不走过堂,方法上协调配合,措施上保障有力。

(二)厘清底子、自查自纠(4月25日前)

1、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要将2013、2014年两个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资金名称、建设内容、资金规模、项目地点、实施时间、项目完成等情况,逐项清理,制定表格,厘出清单。由项目户、村组、居委会签名后上报。

2、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商财政所按上述要求,列出资金清单,整理资金指标文件和资金拨付资料,装订成册。

3、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商财政所协调组织各村分年度、分项目核对项目资金,要求不差分厘。

4、开展自查。自查工作注意几点:

①资金数量是否一致。本部门与乡镇、乡镇与村与整村推进示范点、项目户补助资金数量是否一致。

②补助资金与实际实施项目是否一致,补助资金是否全额用在危改项目上。

③项目实施与项目支持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④项目实施地点与文件规定地点是否一致。

⑤项目实际支出与财务账目反映是否一致。

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是否与政策要求一致。

⑦整村推进示范点施工合同、财政账目、工程监理、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及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和个户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及工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

上述问题如有不一致,都要列入自查问题清单,列入整改自纠范围。根据自查问题清单,逐项纠正到位。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在4月23日前将自查表格汇总及自查自纠材料报送县住建局村镇办(危改办)。

(三)全面检查、积极整改(5月5日前)

领导小组于4月24日-27日到乡镇、村、示范点、农户进行全面抽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有问题的站(办)、村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和检查出来的各个类别的问题,各单位要一个问题有一个整改方案,一个整改问题有一名具体责任人,每个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原则上,自主调整项目的要项目归位。挪用项目资金的要坚决归位,支出不合理的要规范支出,属贪污、私分、账外运行的要全额收缴并予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查漏补缺、积极迎检(5月6日-6月30日)

1、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对自查及本局抽查出来的问题,来一次全面“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2、对以前财政、审计、减负、纪检发现的问题,此次整治未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程序问责。

3、对此次整治行动立案查处的案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作出具体处理处罚结论。

4、认真作好迎县检、省检、国检准备。

县专项检查组将于4月25日-5月5日期间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并对重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组织材料予以立案。以迎接省、部级在5、6月份对县的重点检查,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到村、到户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矛盾的村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准备危改项目现场的基础上做好如下资料准备:

①自查自纠表格、实施方案。

②自查自纠整改总结报告。

③专项整治迎检汇报材料。

④相关专项整治活动的辅助材料。

(五)完善管理、建章立制(7月1日-7月31)

1、根据自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申报制度、评议制度、公示制度、监管制度、验收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

2、总结自查整治工作中的专项资金管理经验。

3、整理汇总各项检查总结材料。

4、处理违纪违法人和事。

(六)全面总结、巩固成果(8月31日前)

1、制定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2、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3、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4、召开总结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乡镇建管站(城建办)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必要保障。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站(办)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本局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 626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