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082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1-3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144号人大建议的回复

来源:人社局 2015-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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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函﹝2015﹞3号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叶志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把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事提到议事日程上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县城区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2012年10月,平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平江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2]16号)。文件出台后,我局积极采取措施,着手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

根据县政府16号文件规定,我县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起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不含16周岁);第二年龄段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第三年龄段为60周岁以上;不同年龄阶段的被征地农民适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针对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实行参保补助,即该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由村组拿出补助方案,经乡镇、县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征收的被征地社会保障金分解补助到所涉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个人账户,从而达到提高个人账户缴费额,到龄后增加养老金标准,提升养老保障水平,解除被征地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目的。同时,被征地农民还可根据本人身份参加相应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完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我局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并实现保值增值。

由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今后我们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不断探索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探索研究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同时通过加强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强化考核机制等多种方法途径,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感谢您们对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共同推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96606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