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2023)平矫训决字第078号
社区矫正对象李**,男,1997年06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7********,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09月07日上午、10月09日下午没有按规定手机定位签到,依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2023年10月11日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2023)平矫训决字第078号
社区矫正对象李**,男,1997年06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7********,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09月07日上午、10月09日下午没有按规定手机定位签到,依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