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006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3-0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我县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专项整治

来源:安监局 2014-03-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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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清查

       根据《平江县城区禁售、限放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平政办函〔2013〕121号)文件规定,划定城关烟花爆竹禁售区域。限制销售的区域:具体以路线为界,即东南:华润燃气站沿平伍公路至百花台转盘、绕原106国道接新106国道;西:曲池路至二中;北:浏家滩大桥、杨梓山、首家坪、画桥往城区内;自来水公司往城区以内;三犊源水利局往城区以内。在此范围内,不得设立销售点。
      为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县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上门劝导、组织业主会议等工作,城关禁售区域仍有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为此,经县政府同意,县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三阳乡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城关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在城区内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店,进行清理整顿。数日以来,联合执法组取缔违法违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10家,收缴烟花爆竹制品3万多元,有力的打击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后段,我县将持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力度,规范经营市场秩序,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