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18-1294930
  •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18-02-01 10:09:23.0
  • 公开日期:2018-0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做好2018年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国土局 2018-02-0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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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土资办发〔2018〕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和《关于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填报与公示工作

根据《公示办法》要求,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依法填报并公示其上年度开采有关信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清理公示底数,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内采矿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并公示采矿权人年度开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信息填报与公示工作。

二、加强采矿权人公示信息抽查

各地要建立完善采矿权人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规范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和实地核查工作。4月底前,省厅将采用分市州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随机抽查名单,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对重点矿山进行专项抽查的名单,并通过公式系统公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18号)的有关规定,对抽查矿山和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核查,9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并公示抽查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按照《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列入或移出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对采矿权人进行列入和移出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列入异常名录的采矿权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

四、其他事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建立必要的保障措施,保证信息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张香玲;联系电话:073189991134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