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947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4-1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4-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15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环保局 2015-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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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江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实施方案》和我县今年需完成创建省级生态县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2015年度工作要点。

一、建设内容

在全县继续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十大专项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达到4.2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4.3千克/万元(GDP),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推进冶金、建材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按照分批淘汰实心粘土砖的计划,完成2015年淘汰实心粘土砖的任务。加强黄金、铅锌、长石等矿山开采的环境管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5%。切实加强新建项目审批的能耗评估和已建成工业项目节能挖潜改造工作,逐步减少单位GDP能耗,2015年我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5%。强化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和治污减排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强化“十五小”企业的整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停产治理高污染、高能耗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企业,限期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企业,全面实现企业达标排放。确保无较大环境事故发生。全县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均能得到持续改善。

(二)生态经济行动。依据平江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发展生态经济。着力建设好伍市生态工业园,完成伍市生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和园区绿化工程,抓好入园项目评估和清理,引导一批效益低、能耗高、停产闲置企业退出工业园区,实现园区污染物排放达标;着力建设好天岳新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对接长株潭产业转移,引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和都市型工业、现代服务业两大配套产业;着力建设好乡镇工业小区,引导园外工业制订整体搬迁入园计划,逐步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支持安定、三市、长寿、南江等乡镇加快工业小区建设,打造特色园区。坚持工业发展集群化,不断提升油茶加工、茶叶加工、竹木深加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做强机电轻工产业和食品加工产业。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和各类产品的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加快产品绿色认证工作。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2015年全县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增至56%。大力推广沼液(渣)、畜禽养殖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生物有机肥料,切实减轻化肥施用强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降到276千克/公顷。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有序开发旅游资源,开发“观光游”、“红色游”、“农家乐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加强景区建设,规范景区管理,丰富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景区“创A”活动,努力把平江打造成长株潭的“后花园”。2015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0亿元以上。

(三)绿色县城行动。启动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县城无害化垃圾场正常运转。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以及楼院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实现市容市貌整洁、规范、有序。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全面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大力提倡全民植绿、护绿活动,大幅度增加县城绿色空间,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四)洁净乡村行动。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和“改水、改厕、改栏、改浴、改厨”的农村清洁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长寿镇、伍市镇、福寿山镇3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启动加义镇、三阳乡、木金乡、上塔市镇、板江乡、城关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集镇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大改厕力度,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落实畜禽限养禁养办法,抓好规模养殖达标排放,完成一批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确保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达标。

(五)清洁水源行动。加强汨罗江流域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取缔关停汨罗江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坚决制止向汨罗江及河堤内外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最大限度地减少汨罗江江面漂浮物;加强城关饮水工程尧塘库区、东部供水枢纽工程黄金洞库区的水源保护,圈定保护区红线,设置保护区标志牌。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资源污染及破坏水源保护区植被的活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功能布局规划的生产项目一律关停。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力度,完成南江镇、安定镇、伍市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启动梅仙镇、加义镇、童市镇、瓮江镇、浯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黄金洞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立县域内重点河流水质定期监测的长效监控机制,确保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质量Ⅲ级标准。加快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

(六)清洁空气行动。杜绝高污染企业上马,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大气排放污染,所有工业企业废气必须达标排放。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建设废气高污染企业。加强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2个。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淘汰。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气污染同步检测。

(七)清洁土壤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估,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

(八)森林平江行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森林覆盖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封山育林乡镇由12个增加到15个,全县封山育林面积增加2万亩;打响绿化“裸露山地”歼灭战,重点消灭公路两旁、矿区、水源保护区和汨罗江流域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山地”,植树造林8万亩;启动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争取退耕还林2万亩;新增生态公益林20万亩以上;完善天然阔叶林保护措施,扩大封山育林范围,森林砍伐指标控制在4万方以内;加强森林防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探索推行禁伐天然阔叶林措施,实现“山上禁伐、路上禁运、企业禁收”;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确保森林火警年均下降1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7%。

(九)绿色殡葬行动。全面推行城乡公墓山制度,主干公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铁路沿线和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三沿六区”全面禁葬。深入开展文明丧葬建设活动,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节约丧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十)绿色创建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扎实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国家文明县城创建,全面推进省级、国家生态乡镇的创建,积极推进市、县生态村创建工作。瓮江镇、安定镇、黄金洞乡、余坪镇、浯口镇、童市镇、龙门镇、虹桥镇、石牛寨镇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验收。城关镇、南江镇、长寿镇、伍市镇、三阳乡、三市镇、岑川镇、梅仙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国家生态乡镇”的申报、验收。尚未进行“省级生态乡镇”申报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为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4月):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二)目标建设阶段(2015年3月-11月):对照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查漏补缺,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对创建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确保我县生态县创建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途径、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生态县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榜样,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生态县创建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门办公室,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单位对生态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中的各项目标要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对生态县创建整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到2015年度各单位目标管理中。

(四)全面督查,奖优罚劣。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检查、抽查,并将结果报送至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奖惩机制,对生态创建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加强公众参与,将生态县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创建工作。

 

附件: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附件

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环保局:

1.严格项目环保审批。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杜绝高污染企业进入平江。

2.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3.对无法根治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

4.组织开展城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5.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

6.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

7.为水质、大气、声环境质量和其他有关环境方面提供数据、文字材料。

8.完成县城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9.完成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水务局:

1.目标:实施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和节约农业用水,提高全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以上。

2.及时报送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全县农业灌溉用水量、全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统计数据。

3.及时报送水利建设规划和自规划实施以来水利建设工作总结和重点水利项目工程实施情况简介。

4.图片、音像资料:(1)展示我县水利建设成果的图片5份(附图片说明);(2)水利建设专题片。

5.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卫生局:

1.目标:发挥卫生监管职能,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全县人居饮用水质安全,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2.统计数据:全县利用自来水和手压井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数。

3.文字材料:提供县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2014年至2015年每季度我县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和乡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报告。

4.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爱卫办:

1.目标:在全县农村实施卫生厕所普及工程,并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宣传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

2.统计数据:(1)全县农村卫生厕所使用户数(卫生厕所是指与猪圈分割开的或能及时清理的厕所)。

3.文字材料:提供农村卫生厕所改厕工作的典型。

4.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统计局:

1.目标:负责生态县建设相关基础数据统计、核实工作。对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进行调查。

2.统计数据:(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城镇单位GDP能耗,包括:全县总能耗量(原煤、焦碳、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电力等实际使用量和折标准煤量)、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度出生人口数、本年度死亡人口数及全县年人口总数);

3.提供材料:提供2014年至2015年《平江县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各1本,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调查结果。

4.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政局:

1.目标:对生态建设项目予以财政扶持,加大用于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资金投入力度,使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县GDP的比重达3.1%以上。

2.上报材料:提供2014-2015年创建生态县以来,环保投资占GDP比例指标完成情况,提供平江县用于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各类资金证明及2014年至2015年全县实施生态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凭证材料。附单项指标技术报告、原始资料、证明资料。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农业局:

1.目标:(1)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和以沼气池为主的清洁能源利用及宣传工作。(2)积极推广测土施肥技术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使用有机肥,降低化肥施用量;同时,利用生物防治技术,大大减少农药的使用。确保全县农业化肥施用强度(折纯)下降至276千克/公顷、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3)加大绿色、有机及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努力打造生态品牌,保证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56%。

2.统计数据:(1)全县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2)全县农业生产用水总量;(3)全县农村秸秆产生总量;(4)通过饲料、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途径的秸秆数量;(5)全县耕地总面积;(6)全县化肥施用总量(折纯);(7)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数。

3.上报材料:(1)文字资料:?生态农业规划,实施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情况,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技术及成果,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简介,农村新能源利用情况等;?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情况。(2)图片、音像资料:?反映全县生态农业建设成果的精美图片10张(附图片说明);?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图片10份(附图说明);③我县农业建设重大成果的专题片和新闻纪录片。

4.生态农业示范建设:对各类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及时总结上报一批生态种养式和沼气综合利用模式(以文字、音像、图片为准)的典型。

5.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畜牧水产局:

1.目标: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制造有机肥,实现养殖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大力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限期治理工程,确保80%的规模养猪场建设标准化排污设施,努力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达到90%。

2.统计数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产生量(规模化养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猪、3万只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数量。

3.文字材料: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简介;畜牧产业发展情况总结;重点畜牧业项目实施情况。

4.图片、音像资料:反映我县畜牧业发展图片10份(附图说明);反映我县畜牧业建设重大成果的专题片和新闻纪录片。

5.示范建设:对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基地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及时总结上报一批生态种养模式和沼气综合利用模式的典型(以文字、音像、图片为准)。

6.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林业局:

l.目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禁伐天然阔叶林措施,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严格控制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下降10%以上。使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7%。

2.统计数据:全县森林总面积(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农田林网及“四旁”地的林地面积折算后的森林面积);全县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天然林保护面积、封山育林地面积;全县森林覆盖率。

3.文字材料:(1)生态林业建设规划,全县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总结;(2)生态林业类项目实施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生态效益等);(3)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及优材更替工程建设、长江防护林等一批重点生态林业建设工程简介,生态林业模式及成果简介。

4.图片、音像资料:(1)反映全县生态林业建设成果的精美图片10张(附图片说明);(2)反映全县生态林业建设成果的专题片。

5.景点建设:(1)结合全县植树造林工作,加快主要公路的道路景观绿化工作;(2)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退耕还林景点,并加强建设。

6.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国土资源局:

1.目标: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受保护地区比例达到29.95%,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85%。

2.统计数据:(1)全县受保护地区面积;(2)全县矿山废弃地(主要指采矿剥离土、废矿坑、尾矿、矿渣、矸石、洗选矿废水沉淀物所占用的土地)面积;(3)全县矿山废弃地复垦面积;(4)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全县农田总面积。

3.文字材料:(1)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项目工程实施情况。

4.图片、音像资料:(1)反映我县土地与矿山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的图片10份(附图片说明);(2)有关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成果的专题片。

5、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l.目标:按照生态城市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确保城区清洁干净、设施配套、道路畅通。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南江镇、安定镇、伍市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启动梅仙镇、加义镇、童市镇、瓮江镇、浯口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完成长寿镇、伍市镇、福寿山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启动加义镇、三阳乡、木金乡、上塔市镇、板江乡、城关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美化、亮化、绿化,使城镇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3%以上。提高绿地面积,使城镇人均公共绿化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2.上报材料:(1)负责涉及本部门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已完成、在建或续建以及拟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汇总上报;县城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总结;(2)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处理量(采用无害化焚烧及卫生填埋处理方式的处理量);(3)城镇公共绿地面积(天然绿地、公园、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放式庭院绿地面积等);(3)城镇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4)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及处理量;(5)城镇主要道路绿化里程数、城镇主要道路总里程数。

3.景点建设及城区环境整治:(1)加快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绿化,栽种风景树,抓好城市公共绿化美化工作,扩大城区公共绿地面积。反映我县生态城镇建设成果的图片10张(附图片说明);(2)反映我县生态城镇建设成果的专题片、新闻纪录片等。

4.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城乡环境整洁办:

1.目标:督促做好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使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3%。

2.上报资料:(1)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2)农村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情况;(3)农村生活垃圾总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

3.提供3—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典型村的简介和现场。

工业和信息化局:

1.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工业行业管理,确保我县工业经济运行良好,全力推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2.统计数据:(1)全县工业生产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量;(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理量;(3)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3.文字材料:(1)我县生态型工业建设工作总结;(2)清洁生产工业模式及发展情况介绍;(3)以生态农业资源加工增值型产业的发展情况介绍;(4)各类生态型工业项目工程实施情况。

4.图片、音像资料:(1)反映我县生态型工业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推广、资源增值型工业发展方面的图片5份(附图片说明);(2)关于我县生态型工业发展、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题片。

5.指导生态工业示范:负责2—3家高标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建设示范点的建设。

6.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公安局:

1.目标:负责城镇文化、生活、娱乐、燃放鞭炮花炮、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城区社会噪声的降低。采取有力措施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车辆。

2.上报材料:提供机动车辆尾气的检测数据,淘汰黄标车数据,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总结。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发改局:

1.目标:将生态建设目标纳入全县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全县生态建设项目库,积极申报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控制能耗大,重污染的项目。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实现节能降耗。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2.上报材料:(1)2013年-2015年国家、省、市、县计划部门关于我县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立项批文的原件;(2)提供近年来开展节能工作相关资料。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城管局:

l.目标:确保县城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做好市政管理,整治乱摆、乱放现象。抓好街道、商贸区、专业市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清扫及处理,清理疏通下水道,监督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死角进行彻底清除,搞好美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周边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2.上报材料:县城市场布局和城市环境卫生总结。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旅游局:

1.目标:加快幕阜山整体开发,启动福寿山开发建设,支持石牛寨AAAAA级景区创建,加强全县景区规范管理,杜绝景区违法建设,保护景区生态资源,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力争2015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0亿元。

2.上报材料:(1)著名风景名胜景点简介;(2)生态旅游项目实施情况;(3)著名风景名胜景点图片10张(附图片说明);(4)反映我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片。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文广新局:

1.目标:大力宣传创建生态县的重要意义、环保知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挖掘平江特色文化、民俗文化内涵,发展生态文化产业,丰富生态文化生活。对全县的著名文物、历史遗迹进行保护和修缮。

2.上报材料:(1)著名文物单位简介;(2)著名文物单位图片5张(附图片说明)。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广播电视台:

1.目标:负责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及生态县建设进程与成果宣传等。

2.上报材料:提供与生态县建设相关的各类音像资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上报材料:(1)全县年度人口统计资料;(2)我县计生工作获得的荣誉等。

2.大力宣传优生优育,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使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国家计划生育控制标准。

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乡镇:

瓮江镇、安定镇、黄金洞乡、余坪镇、浯口镇、童市镇、龙门镇、虹桥镇、石牛寨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验收。城关镇、南江镇、长寿镇、伍市镇、三阳乡、三市镇、岑川镇、梅仙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国家生态乡镇”的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