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负责督促、协助国、地税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做到应征尽征;协调国、地、财三局和其他收费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财政预决算、管委会机关、投资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起草和执行及财务收支核算管理、财产物资、征地拆迁及工程项目等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承办工委、管委会及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