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3-104931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8-1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8-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三墩乡党员分类管理

来源:三墩乡 2013-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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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农村普通党员实施分类管理的

  意  见

  各村党支部:

  为建立健全农村党员队伍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针对农村普通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和农村老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方面的特殊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农村普通党员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分类标准

  将农村普通党员分为三类:

  1、荣誉党员。即:年龄在70周岁以上、党龄在20年以上的党员。

  2、流动党员。即:连续在本县以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党员。

  3、普通党员。即: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家无职党员。

  二、管理模式

  (一)荣誉党员管理。荣誉党员由乡党委颁发荣誉党员证书。鉴于荣誉党员年老体弱,在经党支部同意的情况下:

  1、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能参加的可以要求党支部将相关学习资料送给本人进行自学。

  2、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组织生活会和组织活动,召开党内选举和重大决策等会议时,支部应在会前逐一征求本人意见,对不能与会的党员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原则上不投委托票。

  (二)流动党员管理。需外出达3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到乡党委办理流动党员证书。根据流动党员长期人户分离的实际情况,应通过以下形式参加组织活动:

  1、同社区或同企业流动党员达3名以上的,应建立流动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无流动党支部的应就近选择党支部参与组织生活;在工作岗位上应积极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每年以电话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的情况两次以上,每年至少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本人思想、工作方面的书面汇报材料,党支部应及时向流动党员回复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3、每年至少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一次以上,并按时缴纳党费,党内选举等党内重大活动应及时回来参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的应向党支部请假,未与会的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原则上不投委托票。

  4、乡党委将组建流动党员QQ共享群,随时与流动党员进行思想交流,发布相关信息,每年以乡党委牵头至少召开一次流动党员座谈会,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各流动党员应及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积极参与交流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座谈会的,应提前向乡党委负责同志请假。

  (三)普通党员管理。普通党员是党支部组织活动的主体,应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组织活动,积极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创先争优;要建立健全党员屋场责任机制,每名党员都要在本人所在的屋场或小组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好责任区域内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环境卫生治理以及邻里矛盾纠纷的调处等工作。

  三、管理措施

  1、完善党员身份公示制度。在党员公开承诺公示的基础上,每一个党员户都要悬挂“党员户公示牌”,公示牌由乡党委统一印制,由各党支部负责悬挂到户,让每一名党员都亮出党员身份,明确责职义务,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农村党员现实情况动态管理台帐。对党员的基本信息、党费缴纳、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作用发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流动党员与支部联系情况等进行及时登记,每年更新汇总。党员信息登记由各支部负责,乡党委负责审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将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分类评议。根据每名党员的现实情况,每年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党员进行一次“开门”评议,与会代表中非党员代表应占50%以上,不足50%的应在非党员代表缺少的小组中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结果将作为支部最终评议分类的重要依据。

  优秀党员评议。在荣誉党员中主要对信念坚定,严于律己并教育好家庭成员,以个人声望和行动能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的进行评议,评优比例10%以内;在流动党员中主要对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或为家乡经济建设有较大贡献的进行评议,评优比例在10%以内;在普通党员中对全力维护上级党组织和村党支部的决策部署,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较好发挥的进行评议,评优比例在15%以内。优秀党员在全乡七一大会上进行通报表彰。

  ?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为:信念动摇,律己不严,参与买码赌博、“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活动和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散布政治谣言、带头或组织群众抵制国家政策落实、阻扰乡村正常工作开展,参与或组织非法宗族活动、非正常上访,组织宗教庙宇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在群众中反响恶劣的。

  此外,流动党员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党支部联系交流、不缴纳党费的,应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普通党员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党费、不支持配合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工作的,应评议为不合格党员。

  评议程序为首先以组进行群众评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然后根据评议情况由支部提名,提交党员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由乡党委下达《教育整改通知》,委派联支部党委委员进行谈话,并由党支部负责教育整改。

  4、实行分类教育。荣誉党员应根据党组织学习活动安排和个人需要,由党支部及时送学习和参阅资料上门,开展当面辅导和自学活动;流动党员应由党支部邮寄相关学习资料开展学习,并在乡党委信息交流平台上进行学习交流,党支部应在春节前后组织流动党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普通党员严格按照党组织的相关学习要求开展学习活动。40周岁以下的党员都要求作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5、推行荣誉党员关爱行动。联支部党委委员、联村党员干部、党支部成员应定期走访荣誉党员,每年两次以上,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及时向荣誉党员介绍党内活动开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每年对荣誉党员进行慰问,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及时进行生活救助。

  6、强化党员劝退和组织除名。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员评议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乡党委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乡党委批准。普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不与党支部联系,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支部大会应对其除名,并报乡党委批准。

  附:三墩乡农村党员现实情况动态管理登记表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