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376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6-2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程序

来源:南江镇 2013-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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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填写办证申请表,单位或村委会签署意见;

2、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3、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进站两查;

4、签订外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办证。

 

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婚证证明:

1、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未终止妊娠的;

3、违法生育未经处理的;

4、已婚育龄妇女未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