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37472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3-29 11:38:39.0
  • 公开日期:2018-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木金乡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木金乡 2018-03-29 11:38
| | | |

木政发〔2018〕7号

关于印发《木金乡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振兴乡村,美化环境,合理利用,服从脱贫攻坚大局,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平江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木金乡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3月22日


木金乡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要求

从2018年起,利用一年时间,对农村“空心房”进行整治;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对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拆除到位;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空心房”修缮维护到位;拆除后的宅基地依照村庄规划采取复垦的方式开发利用到位,也可用于兴建公共设施或集中联建;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布局,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彰显秀美生态,传承乡村文脉,着力把我乡打造成“山川秀美、环境整洁、功能齐备、生态宜居、特色宜游”的美丽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建新拆旧”,采取依法、适当补偿的办法拆除农村“空心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空心房”整治工作。

(三)规划先行,综合整治。以自然村为单元,根据“空心房”的分布,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休闲一体,住房与生态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治规划,遵循简约有效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拆除、保留、修缮维护等分类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先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空心房”整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村为单位,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空心房”的数量、规模,详细摸清每一栋“空心房”的产权人、权属面积等信息,逐栋建册归档,分类建立村级“空心房”台账;乡、村建立本级“空心房”台账,做到一户一档。

(二)编制整治规划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村“空心房”现状,科学编制农村“空心房”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每栋(间)“空心房”的整治类型,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结合乡“空心房”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村“空心房”整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举措和政策措施,为确保整治效果奠定基础。

(三)集中开展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各村按照整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精心组织拆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 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复垦耕地100亩的任务。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12月前完成)

以村为单位,对照整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经乡镇政府组织复核确定达到整治要求后以乡统一提交县人民政府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12月前完成)

各村认真总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据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村规民约,组建管理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村庄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整治成果永续利用。

四、有关政策

(一)建立“空心房”拆除补助机制。引导农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自觉自愿做好拆除工作;对拆除房屋后退出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项目立项条件的(集中连片,同意按规划设计进行复垦为耕地),按“增减挂”项目标准予以补助(即土地实施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拆除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60  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已倒塌三分之二的残垣断壁,地质灾害避险等。已享受农村危旧改造补助的农户,“空心房”拆除后不再享受拆除整治补助。

(二)倾斜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向“空心房”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拆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以村为单位上报增减挂办公室,将积极争取县增改挂办公室支持优先安排立项。为调动各村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增减挂钩的项目,以村为单位,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五、补助申报程序

“空心房”拆除整治实行村委会负责制,“空心房”拆除的户主身份认定、奖补面积核实等统一由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审核把关,补助资金申报的具体程序为:“空心房”拆除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审核,在村、乡两级公示补助情况期满后,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填报《农村“空心房”拆除整治补助申报表》,整改后由乡财政所通过农户惠农“一卡通”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拟立项“增减挂”项目的农村“空心房”拆除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参照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木金乡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政委,由乡长王掌义任指挥长,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主管领导徐芳俊任副指挥长,城建办和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国土所,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来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农村“空心房”整治的日常工作与相关事务;各村相应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高效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委会统一组织在村范围内“空心房”整治工作,村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国土所负责方案制定、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规划站负责督促各村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与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心房”整治规划,做好“空心房”修缮维护技术指导及工程验收工作;财政所负责“空心房”整治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乡财政每年安排 100万 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空心房”整治指导、督查、调度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增减挂”项目如期推进实施。

(四)加强管理考核制度。乡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讲解的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工作推动不力的行政村,一律取消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评选资格,取消村支部书记、联村干部评先评优的资格。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做好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亲属的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工作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奖励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