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7/2018-1357885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生成日期:2018-08-31 10:41:40.0
  • 公开日期:2018-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龙门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来源:龙门镇 2018-08-3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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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龙门镇党委,政府设5个内设机构:

1龙门镇财政所主要负责龙门镇基础财政工作,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协助税收征管等。

2龙门镇农技站主要负责全镇的农牧业机械化作业,播种,机耕,机翻等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3龙门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负责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抚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

4龙门镇林业站主要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5龙门镇畜牧站主要负责全镇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普查,调查,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龙门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龙门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决算和龙门财政所,龙门镇农技站,龙门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龙门镇林业站,龙门镇畜牧站部门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420.83万元,比上年减少34.41%。总支出1,420.83万元,比上年减少34.4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42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69%。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42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4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万元,比上年增加6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5.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节能环保支出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668%。城乡社区支出23.75万元,比上年减少95.67%。农林水支出63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96.15%。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比上年减少81.68%。其他支出47.16万元,比上年减少19.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20.83万元,比上年减少34.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6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420.83万元,比上年减少34.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69%。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4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万元,比上年增加6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5.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节能环保支出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668%。城乡社区支出23.75万元,比上年减少95.67%。农林水支出63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96.15%。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比上年减少81.68%。其他支出47.16万元,比上年减少19.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57.09万元,比上年增加7.6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27.59万元,比上年减少29.5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4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万元,比上年增加6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5.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节能环保支出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668%。城乡社区支出23.75万元,比上年减少14.53%。农林水支出63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96.15%。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比上年减少81.68%。其他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57.14%。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57.09万元,比上年增加7.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42万元,比上年增加8.84%。商品和服务支出149.35万元,比上年减少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2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627.59万元,比上年减少29.5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7.85万元,比上年减少1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7万元,比上年减少93.88%。其他资本性支出250.66万元,比上年增加4913.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6万元,决算数为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0.5万元,公务接待719批次4139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9万元,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龙门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减少原因分析如下:一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严格预算执行,乡镇财政预算经镇人大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实行预算就是决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一切非预算经费的支出,确保年终预算收支平衡。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69%,本年支出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69%,项目支出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6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龙门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49351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93352.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9.7万元,其中:货物19.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9.7万元,其中:货物1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湖南中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平江财政局的委托,组成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龙门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公开,公平,项目实施程序公开招标,发改批复和审批,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监管财政制度,无截留,挤占,根据《平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的评分,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新进人员或调资附盖有编办人社局审核表列支。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