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7/2019-1504387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生成日期:2019-04-26 09:54:39.0
  • 公开日期:2019-04-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龙门镇2019年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龙门镇 2019-04-2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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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工作实绩,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建设,推动干部职工走在前列、干在一线,确保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纳入考核和到村担任支部书记干部,按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平均分计算。

二、 考核内容及分值

总分1000分,分平时考核800分、年终考核20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加分不设上限,扣分该项扣完为止,每月得分情况统计公布在宣传栏,每月得分总和加上年终考核得分为个人2019年度个人综合绩效考核得分。

(一)作风建设

1、考勤:

(1)以“企微云”平台签到、签退 打卡及干部去向登记表为准,值班书记对干部去向登记每日公示。上班时间:上午8点,下午2点30分(夏秋季3点),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1分,每缺勤一次扣3分。一月内出满勤加2分(满勤为22天),每超勤一天加1分。加班需由各办主任、负责干部确认签字交督查办才能生效。

(2)因下村、出差、开会或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在“企微云”中进行外勤签到,不签到的按缺勤处理,每次扣2分。

(3)对镇政府已安排住房的干部职工,每周住机关不少于3晚,住宿以当晚20:30-00:00指纹签到或“企微云”签到为准,每少一次扣1分。

(4)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须在“企微云”中申请,1天以内的请假由分管负责干部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需先向分管负责干部说明情况,再报请镇长审批;负责干部请假必须报请党委书记审批。原则上,一个月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3天(病假、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假以及法律规定的年假、产假等除外),一年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15天。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作缺勤处理。

2、会风

(1)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按程序在“企微云”上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在督查办备案,否则视为缺席。缺席会议每次扣2分。

(2)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督查办对会议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

(3)采取随机测评机制。会议结束时,将对与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回答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问题。对未作笔记,且不能回答出会议内容或相关情况的,每次扣1分。

3、日志

全体机关干部要写好工作日志,并发布在“企微云”平台,由各线负责干部对日志进行督促检查并作点评。日志落实情况由各线负责干部向督查办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每缺一篇日志扣1分,每一周报送一次情况。(年满50周岁的干部不作强制要求)

4、其他要求

(1)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于上级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坚决执行,不得发表与镇党委、政府的决策相违背的言论,确保政令畅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每次扣30分。

(2)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干部职工按要求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打瞌睡、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分。

(3)爱护公共财产,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严禁出现人走灯亮、空调、电脑等电器及水源不关等现象,一经查实,每次扣该办室全体干部职工每人1分;因主观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如失火、被盗、遗失公共贵重物品等),对该办人员每人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扣30分,并严肃追查相关责任。

(4)被举报有索拿卡要行为并经查实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由纪检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5)严禁在工作日和公务接待用餐时饮酒,一经发现每次扣30分。

(6)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被发现并经查处有赌博现象的扣30分,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二)周工作重点落实

实行周工作重点清单制,每周五召开班子扩大会,确定下周重点工作任务,按20分基数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划分好分值一并体现在周工作重点清单中,周五上午由督查办督查统计各线、办本周工作落实情况。所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每有一项未落实该项得分为零,落实不规范酌情扣分。周工作重点落实得分情况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在宣传栏。

(三)专项工作落实

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交办的重点任务,以专项督查通报的形式,按督查通报进行加减分,每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每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完成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四)其他

1、镇党委、政府开展应急集中行动或启动应急预案时,由行动召集的负责同志提供行动参与干部名单,相关干部职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的地点,积极主动参与行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行动、或要延时的,必须向行动负责人说明清楚不能参与的理由,得到负责人批准后,报督查办备案。对积极参与集中行动的干部,在干部考核分值上每次加5分;对党委、政府的安排不服从或执行不利的每次扣5分;因个人行为带来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扣10-20分;该项加减分不封顶。

2、对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凭相关材料、证件实行加分。获得个人荣誉的,对该荣誉获得者加分。其中县级荣誉加20分,市级荣誉加30分,省级荣誉加40分,国家级荣誉加50分;获得集体荣誉的对获得该荣誉的线或办全体干部进行加分。其中县级荣誉加30分,市级荣誉加50分,省级荣誉加80分,国家级荣誉加100分。

3、对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的,视情节严重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中个人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干部20分,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该干部30分,以此类推。通报批评或处理为线办的,该线办全体干部均扣分。其中县级通报批评该线办全体干部10分,市级通报批评20分。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从严处理。

4、鼓励干部职工加强对外工作宣传,在县级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市级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0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0分。其中,党政办每月需完成4篇县级以上宣传报道,任务内的不加分。

三、结果运用

1、本方案采用1000分量化工作目标(办村干部人均追加250分),每月考核统计一次,每月得分的总和为该干部全年考核得分,考核结果与当年小康综合绩效考核奖金挂钩,以8元/分的基数计算出该干部年度小康综合绩效考核奖金额。   

2、年度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800分(含800分)以上的才能被评为称职等次;700分以下的作为基本称职等次;年终考核得分排名后三名且得分在700分以下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小康综合绩效考核奖金。

3、办村干部人均增加250分办村工作考核分值,与村级工作考核情况挂钩,按村级工作考核的加减分值折半加减分。

4、成立龙门镇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党政办主任、督查室主任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督查室,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增加或修改条款,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方能生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考核办法进行最终解释。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