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331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7-1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加强向家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向家镇 2013-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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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向家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决议,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强市的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切实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和教育

  1、强化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工作的规则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不断加强法制和民主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民主意识,依纪依法从事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要严格遵纪守法,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2、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县委党校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采取轮训、专题教育、集中教育等形式,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和纪律观念,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自觉性,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3、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利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和党员干部身边的正反典型,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做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干净干事。积极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挖掘群众身边的典型,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

  4、强化创新意识教育。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激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创新意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州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十二不准”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十二不准”,⑴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⑵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⑶不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用人方面搞权钱交易;⑷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⑸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⑹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⑺不准用公款旅游;⑻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⑼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⑽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⑾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⑿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上,要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监督和检查。

  2、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各村要积极推行在交通、通讯、接待等方面的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努力规范基层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费限额管理,除特殊情况,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包村联户、访察民情、调查研究等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作风的形成,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倡导争当“十种人”活动。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要大力倡导争当“十种人”,即争当“文明新村的倡导人、民主政治的当家人、廉洁自律的清白人、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困难群众的帮扶人、农业技术的推广人、惠农政策的落实人、村容村貌的建设人、不良习俗的破除人、诚信友善的和谐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扩大农村基层的民主权利

  1、坚持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集中制。凡农村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廉双述”、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等制度。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村级的重大建设项目、集体经济的承包、“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四务公开”制。各村要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全面推广“1+4+x”的村务公开模式。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事项,如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进行公开。“四务公开”必须做到:一要真公开。既公开办事过程,又公开办事结果,内容要客观实际,简明易懂,真实可靠。二要全公开。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群众利益的事务活动情况都要公开,既公开财务方面的,又公开其他工作各个方面的,全面具体、实实在在,不能避重就轻、以虚避实。三要深公开。既公开表面看得着的,又公开深层次的。四要常公开。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又要灵活多样,不断丰富公开的形式,建立公开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监督小组既要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又要保证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使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以及搞花架子、走过场的行为,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制。各村要把财务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基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健全和完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大力推行村级会计代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并对各村财务工作进行“实时在线”监控。

(四)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1、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少数村级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奢侈浪费、跑官要官等不良现象;要着力解决少数工作人员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村干部侵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欺压农民群众、利用家族势力影响农村重大事项决定等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过硬措施加以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真正解决农民子女“上学难”和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机制,认真落实涉农税费和价格“公示制”、村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与监督,防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三乱”行为。要大力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农民平台”,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3、定期召开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的基层组织,每年要定期召开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并做好征询意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公开整改结果等工作。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加强监督和指导,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努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监督、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要项目的监督管理、公务接待费管理、干部出勤等一系列制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理财小组等机构的监督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大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失控而产生严重腐败行为。同时,要落实纪委领导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内民主监督。

  5、认真开展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镇直各职能部门要抓好对派出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要加大纠风治乱工作的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和对农民“吃、拿、卡、要”等问题作为纠风治乱的重点内容进行彻底整治,抓住突出问题,严肃处理。

(五)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

  农村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已成为农村滋生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的重要环节和领域。必须加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把经济发达村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对“城(镇)中村、城(镇)郊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要明确四个重点,即重点清理村集体土地出让情况、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变动情况、村集体固定资产租赁情况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要认真核实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对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要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同时,要做到“五相符、两清晰”,即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证证相符;资产财务明细清晰,债权股权清晰。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各村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处置制度和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促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走向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

  4、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各行政村要积极开展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创新,努力探索和创新我市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新办法、新制度、新模式。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推动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履行“一岗双责”。各村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支两委干部在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村领导班子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签订责任状。各村要制定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和主要责任部门、协助部门的责任及要求;同时一把手要与行政村负责人签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3、坚持检查考核。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不得提拔和重用。

  4、严格责任追究。凡不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具有警示教育、挽救违纪者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能,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把维护农村基层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来抓。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克扣、截留、侵占各种专项资金的案件;二是利用职权,借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落实项目资金为名,搞“吃、拿、卡、要”,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利的案件;三是巧立名目、变化花样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强行增加农民负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坑农害农案件;四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和其它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的案件;五是欺压百姓、横行霸道、腐化堕落的案件等。对这些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件和恶性案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村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直接过问影响大、群众关注的重要案件,为案件查处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八)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并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的特点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努力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问题。要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弘扬正气,营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民宗、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扶贫开发等涉农部门要协助抓好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出谋献策,并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和对村主要负责人的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防止各种惠农专项资金被克扣截留和贪污挪用。政法、教育、卫生、税务、工商、城建、药监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杜绝农村“三乱”行为的发生。

2013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