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330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7-1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向家镇2013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公示公告,资金发放标准

来源:向家镇 2013-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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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公示公告,资金发放标准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精神,和《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现公布我镇征地补偿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岳阳市制订的标准执行。

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征收其他土地参照邻近林地(非经济林)补偿标准,非线性工程跨区域(片)征地时,可按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根据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的原则,及时按政策交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确保被征地弄明生活有保障。

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

市州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I

II

III

IV

V

VI

旱土

经济林

林地(不含经济林)

园地

岳阳市

平江县

34969

31020

28738

26631

26136

23843

0.7

0.5

0.4

0.6

向家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单元:元/

区域编号

区域范围描述

区域补偿标准

基准日:2008.6.30

III

向家镇:梅树村、向家村

2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