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4/2018-1306438
  • 发布机构:向家镇
  • 生成日期:2018-03-08 15:19:03.0
  • 公开日期:2018-03-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向家镇人民政府 2018-03-0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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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迅速做好安排部署,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今年元月中旬以来,湘西凤凰县、郴州临武县、相继发生“1.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1.17”较大工程车侧翻事故,与去年我省发生的“5.7”“4.3”两起重大事故情形如出一辙,现场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吸取去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局不利、上半年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和今年以来的系列事故教训,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稳定,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4月底,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利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2.烟花爆竹方面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 钾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油气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冒泡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6.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继春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7.工贸行业金属治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治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治炼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8.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监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9.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指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童勋海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郑  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 向  斌  镇党委副书记

赖光军  镇人大主席

谭赛男  镇常务副镇长

常  青  镇纪委书记

叶林波  镇政法委书记

钟启明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余海峰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张传峰  镇安监站站长

潘  佳 镇城建办主任

洪正根  镇司法所所长

张  伟  镇民政办主任

赵阳波  镇整洁办主任

童钦林   镇国土所所长

彭雄波  镇中医院院长

陈淼兴   镇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下设专业办公室,各专业办公室在镇安监站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专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具体办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