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0/2016-47654
  • 发布机构:城关镇
  • 生成日期:2016-11-29 09:15:43.0
  • 公开日期:2016-11-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城关镇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办法》的 通知

来源:城关镇办 2016-11-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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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关镇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办法》的

     

机关各办室:

现将《城关镇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办组织干部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16223

 


城关镇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并为镇党委政府任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实行“三评一考核”的方式。“三评”即上级评、本级评、下级评,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民主测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考评分值100分。“一考核”即干部全年的工作作风考核按本办法第四章实施,考核分值100分。

第三条 成立镇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机关的负责干部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干部考核办公室,承担对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任干部考核办公室主任、组织办主任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和组织办各抽两名干部为成员。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考核范围为2016年度在机关上班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负责干部考核

第五条 负责干部的考核由“县委考核组考核评价”、“分管工作的考核得分”和“工作作风考核”组成。

1、县委考核组考核评价(50分)。由县委考核组按《平江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进行考核评价打分,打分的分值折合50分计入考核。(此项由镇组织办根据组织部干部办反馈的情况如实提供分值)

2、分管工作的考核得分(50分)。根据每个负责干部所分管工作的考核打分,取平均分折合50分计入考核。(此项由镇党政办根据县考核办反馈的情况统计得分并提供分值)。

3、工作作风考核(100分),由镇作风督查工作组进行考核,并提供得分情况予以计分。

第三章  机关干部职工考核

第六条 考核充分体现“三评”,分为“班子成员评价”、“主管领导和办室成员评价”、“镇村干部评价”和“工作作风考核”。

1、班子成员评价(30分),由全体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评价。(此项在年底召开班子成员会进行测评)

2、主管领导和办室成员评价(40分),其中,主管负责干部进行评价占20分,办室成员评价占20分。(此项在年底由主管领导召开线办干部进行测评)

3、镇村干部评价(30分),分一般干部和联社区干部两种。(挂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干部另行考核评价)

1)一般干部,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社区书记评价。(30分。此项在年底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社区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大会进行测评)

2)联社区干部,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社区书记评价,占15分(此项在年底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社区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大会进行测评),由所联的社区党员组长群众代表评价,占15分(此项由主管领导负责在年底召开所联社区党员组长代表会议进行测评)。

4、工作作风考核(100分),由镇作风督查工作组进行考核,并提供得分情况予以计分。

第四章 工作作风考核

第七条 成立镇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督查工作组,负责每月对机关干部上班情况进行督查、记录和通报。由管机关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组织办主任为工作组成员,临时抽调纪委委员、党政办干部、组织办干部参与督查。

第八条 干部实行人脸签到考勤制,一天两次,签到时间段为上午700800,下午200230(夏季下午200300),干部有下村或外出公务任务时,可以不到机关签到,但要由所在的办室实行去向登记。各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向镇组织办报送出勤汇总表。

设立每月人脸签到次数下限,干部签到的天数不得少于每月工作日数的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总签到次数不足30%的,不予计分。

干部应按时签到,每迟到3次算少签到1次。

不在机关办公的项目办(包括三阳项目办、天岳项目办等)必须配备人脸签到机关实施人脸签到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月向镇组织办报送干部出勤汇总表和人脸签到情况。

第九条 上班时间不知去向,手机无法接通且1小时内不回电话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上班时间去向登记与干部实际去向不相符,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无去向登记,主管或主任所提供的干部去向与干部本人所提供的去向不相符的,每次扣10分。(此项由镇作风建设督查组每月进行不定期督查和记录)

第十条 干部无故缺席镇、村会议的,每次扣10分,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此项由镇党政办负责每月统计并提供扣分情况)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外出打牌的,一经发现,当月工作作风考核减20分,并另处罚500元。

第十二条 干部因违纪被县作风办或纪委查处问责的,当月工作作风考核减20分,并另处罚1000元。(此项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掌握情况并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由主管领导根据办室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干部的年休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送组织办备案。干部在休年休假之外,除婚、丧、病(凭医院证明)、产假以外原因请事假累计达到10天的,10天以上的部分,每多一天,扣考核分值10分。(此项在2016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月由组织办进行统计并计入最后一个工作月的工作作风考核分值)

第十四条 由镇统一印制书面请假条发到各办室,干部所有请(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作为每月出勤汇总表的附件送交组织办备案。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干部请假一天及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在作风建设督查当中如发现有干部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而离岗的,每次扣5分。

第五章 考核兑现和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机关干部民主测评一年一次,在年底组织实施。工作作风考核生月一次,并逐月公示得分。

第十六条  干部考核评价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民主测评得分85分以上和工作作风考核平均在90分以上才有资格评优评先。两项得分有任一项在80分以下的,由主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办室主任的民主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下或工作作风考核得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下的,将进行岗位调整或进行降职处理。

本办法自2016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