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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简介

来源:平江县政府门户网 日期:2015-07-24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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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特殊优惠政策

平江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属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红色旅游景点之一。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驻县扶贫,亨受国扶县系列优惠政策。平江被列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联合国绿色产业示范区。在发展环保型产业,绿色产业方面能够享受更多优惠,得到更大支持。

二、地方性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将享受到平江县地方性的特惠政策。

2.用地优惠:外来投资者来我区兴办工业企业所需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租用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供地。其他经营性的项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供地。对进入寺前工业小区的投资项目均享受成本性地价优惠。除必要的办理手续工本费外,减免其他税费。投资着在受让的土地上,新建或改造的房屋及其设施等,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可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条件。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更加优惠的土地价格。

3.税费政策。在开发区内注册的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减半征收两年。

4.建设及用电优惠。进入工业小区的项目、其办公用房、厂房及仓库等房屋工程建设可由客商自行决定有资质的承建方承建,但必须进行工程质量受监。对工程报建,采取优费办法实行,工程质量受监其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进入工业小区企业用电按县内工业用电最低标准收取,不收取搭贴费和其它费用。

三、社会待遇

1、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企业法人,非本县户口,由县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2、外来投资客商在生产、生活、消费、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县内优先和国民同等待遇。

3、专家及博士进行产、研结合和入区兴办实体,属高、新、尖的科技项目,可享受更大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