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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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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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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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政府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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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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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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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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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指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有》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并交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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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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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0前(此后国家奖扶网站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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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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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0前(此后国家奖扶网站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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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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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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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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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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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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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街38号县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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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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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3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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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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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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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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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村(居)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表》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对象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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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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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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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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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3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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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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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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