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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来源:平江县计生局 日期:2013-07-2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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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行使依据

 

 

根据〈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2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扶助金 ,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办理主体

平江县人口计生局

受理条件

 

申请人本人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好《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独生子女伤、病残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三级以上残疾证明。

法定期限

每年410前(此后国家奖扶网站关闭)

承诺期限

每年410前(此后国家奖扶网站关闭)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平江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

办理地点

南街38号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

0730-623642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

《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

《独生子女家庭证明书》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30-6236425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