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7-12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11-0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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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岳阳市统一安排部署,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018年底,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成立。

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四五”规划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关键时期的指导纲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的编制有助于进一步有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和获得感,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工作目标。

本规划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地方实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愿,明确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第一章 工作回顾

第一节 基本情况

平江县为全国兵源大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平江县授将军衔总人数排全国第四,占湖南省将军人数总量的约五分之一;共有烈士总人数约2.1万人,占比湖南省烈士总数的五分之一。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有退役军人约5万余人。

第二节 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条例,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移交安置:2016至2020年底,共办理各种关系转接、档案审理3500余份,接收退役士兵共计2548人,接收计划移交伤残军人8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274名,2名办理自谋职业。积极稳妥地安置了27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上岗。

2.信息采集:对1978-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信息进行采集工作。经过各部门信息比对,最终确定采集到的信息合计6125条,其中信息齐全的4459条,信息缺失的1666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共录入数据32000余条,悬挂光荣牌31000余块。

3.就业创业:扎实推进“双带双促”活动,我县成立“双带双促”活动领导小组,近年来,共评选全市“双带双促”活动先进实体单位12个,共收集数据8764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招聘活动,先后有近100加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10000余个,发放政策宣传手册资料2000余份。有571人参加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020年,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通过评比被确定为岳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标准发放各类技能培训补助800余万元。落实退役士兵交职扩招相关政策,有71名退役军人报考高职扩招参加职业教育。

4.体系建设:积极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25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544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配套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5.信访化解:积极主动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共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来电5000人次。

6.走访慰问:定期开展了春节、八一建军节的双拥走访慰问活动和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优待金。

7.陵园管理:局下属加义烈士陵园和城关烈士陵园,加义陵园成功晋级“全国重点革命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年接待游客量达2万多人次,专场讲解70多场次。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1.遗留问题较多,信访量较大。机构组建时间不长,工作机制还在建立中,部分优抚对象期望过高,个人诉求难以满足;

2.个别军转干部思想随意性大,要求安置单位标准和地域性要求较高,思想波动较大,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没有及时跟上;

3.政策宣传和沟通力度不够,就业渠道还是没有拓宽,就业选择性岗位过少;

4.部门间联动还有欠缺;

5.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专业机构较少,退役军人再就业技能单一,无法适应社会复杂的要求。

6.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职能由原民政部门过渡后,相应优抚设施也由民政部门转交通向军人事务局。我县优抚设施(光荣院)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过小,已远远不能满足新时代的新要求。

第二章 “十四五”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  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末,《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相继颁布,为更好地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加之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组织机构的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节 发展挑战

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成立以来,各地在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不断创新机制,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力度,涌现了“红安模式”“浏阳模式”等。

平江县作为革命老区、兵源大县、将军大县,如何在现有典型模式的基础上实现突围,探索并建立“平江模式”,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样板,是我局在“十四五”期间的需要重视的方向。

第三章 “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驱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三驾马车”,着力在夯实基础建设、作细基础工作、提升基础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探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平江模式”。围绕退役军人中心工作,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大局,以“守正”为基础,以“创新”为关键,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建设、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等基础工作。

第二节 “平江模式”构建方案

一、弘扬“平江精神”

以“崇礼尚勇、厚德图强”八字平江精神为主导,充分发扬“平江精神”在退役军人服务方面的作用。以“崇礼”为基础,“尚勇、厚德”为具体体现,“图强”为奋斗目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平江建设和保护了一系列纪念革命先辈的设施,如平江起义纪念馆、县委旧址、烈士陵园、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湘鄂赣苏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旧址、新四军平江通讯处、平江惨案旧址、湘鄂赣边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等等,表达了今时平江人不忘来时路的初心、奋斗永向前的决心、共筑中国梦的信心。新时代,新要求,随着国家对退役军人事务的不断重视,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解困是摆在我局面前十四五的一项重大课题。

在退役军人的服务上,应充分发挥平江精神。以“崇礼”为基础,充分弘扬待国、待人以信、待事以理、待贤以尊的品质,通过大力宣传,把为国服务的军人放至让人尊崇的地位,真正让军人成为让人尊重、羡慕的职业;以“尚勇、厚德”为具体体现,服务过程中,以“尚武”,“忠勇”为切入点,全过程体现“厚德”精神,以德服人做好思想政治沟通工作,鼓励退役军人互扶互助,融合“崇礼”与“厚德”精神,以“图强”为奋斗目标,使退役军人在退役后更能“自立”、“自强”,融入共同建设大美平江的队伍中。

二、擦亮“平江底色”

平江是礼仪之乡、文化之乡,“崇礼”是平江人的底色。在平江“三色”——红、蓝、绿中,以蓝天、绿山为物质生活基础,以红色为精神生活基础,同时,将红色融入蓝色和绿色中,建设“多彩平江”。

以“十四五”期间,我局重大项目的逐步实施为平台,融合平江红色资源,充分挖掘,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与地方产业结合起来,一方面大力宣扬平江“崇礼”精神,兴建礼仪之邦、文化之邦;一方面大力打造平江红色旅游,兴建富裕之乡、和谐之乡。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努力营造广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深化退役士兵的安置改革,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三、突出“平江优势”

平江是湘鄂赣苏区中心县、红军摇篮、著名的“将军县”。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对党忠诚、无私奉献、英勇果敢、无所畏惧”的平江起义革命精神是平江人民不断开拓、勇于进取的强大力量。

“十四五”期间,要围绕清明节、“八一”、“9.30”等重要纪念日,纪念先烈、培养身边的典型、树立榜样,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全面突出“平江优势”,培育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 “十四五”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  主要任务

1.抓就业创业。加强对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采取扩大范围、跨行业,以自谋与推荐、自创与引导为方式,及时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交流会、见面会、培训班,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增强就业创业意愿,增强就业创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比例,多渠道帮助“三类对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实现就业。

2.抓矛盾化解。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①建立值班制度,接访常态化。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队值班坐班,认真倾听退役军人诉求、切实掌握好思想动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②源头稳控到位。层层落实包保稳控责任,立足属地管理、源头稳控,及时掌控退役军人信访群体动向。明确包联对象、包联办法、包联人员、包联措施。③权益维护到位。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专题会、调度会,推动政策落实,及时处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平台转送信访案件。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而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列出时间表,督促尽快推进解决。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3.抓优抚优待。做好带病回乡退役士兵,60岁以上的退伍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两参”人员的优抚补助等审批认定工作。①规范指导和机制运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形成统一模式,并不断积累经验。②逐步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③完成伤残军人补证、换证工作。④积极解决伤残军人出行难问题,为伤残军人办理城乡公共交通优待卡,并将积极筹措资金,为伤残军人检查身体、更换假肢,解决其实际困难。⑤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根据上级精神和工作安排,组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本地旅游景区游览、疗养,共忆革命往事,畅想未来。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待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具体措施

1.逐步解决政策遗留问题。充分利用目前国家出台的优抚政策,不断优化办事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夯实办事队伍,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2.加大信息采集的力度。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以此为契机开展“业务练兵”行动,通过下点指导、干部下沉带动力量下沉、政策下沉、服务下沉,将信息采集地点设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内,由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对情况特殊或者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工作人员采用人性化服务,携带手持终端上门走访服务,有效扩大“朋友圈”,提升“服务圈”。信息采集涉及面广、内容全面,不仅包括服役部队、退伍时间、安置方式、就业健康状况等基础信息,还关注退役军人过去在部队的功绩,把退役军人对国家的奉献,取得的荣誉都准确地录入国家信息数据库,让他们的军旅生涯、荣誉事迹全部转化为珍贵的“国家记忆”。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站在“讲政策、讲风尚”的高度,设身处地进行思想教育转化工作。①做好重点人思想工作。“两参”人员是重点对象,做好重点人的转化工作,就能变被动为主动,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建立起相互信任的交流沟通平台,通报上级有关政策,介绍解困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两参”人员反映情况和提出问题应在政策范围之内,现有政策解决不了的,向上级反映。同时,县属单位及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重点人员座谈机制,通过不定期座谈会议了解退役军人及群体思想动态,及时交流并通过重点人员向辖区退役军人宣传、积极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倡导合理、合法、有序地反映问题,在遇有集访活动时,主动出面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的持续稳定。②释疑解惑。单纯说教的思想工作,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有时甚至引起逆反。搞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使退役军人明事理、辨是非、懂政策,才能解决思想问题。平时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政策。对退役军人反映的问题,国家已有明确答复意见的按照意见给予明确答复;国家没有政策支持的直接告知实情;国家政策允许的抓紧研究落实;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当面讲清道理。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诉求合理地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苦难的帮扶救助到位。③正确导向。退役军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基础较好,政治觉悟较高,对党的感情较深。对正面典型容易接受。有效进行正向引导,就能使退役军人充满正能量。为此,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区活动,为家乡建设增砖添瓦。在活动结束时,组织总结评比,评选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将事迹编写成册利用“八一”、春节走访慰问之际,发到每个退役军人手中,让他们学习。

4.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选择性岗位。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培训力度,让退役军人在退役后新的岗位上“安居乐业”。探索建立“服务站+联系干部+网格员”机制,常态化开展回乡安置、慰问帮扶、创业支持、社保接续等工作,不断增加退役军人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针对退役军人政治过硬、纪律过硬、吃苦耐劳的特点和求职需求,对企业和岗位进行了遴选,招聘岗位以较高工资、较高福利、较多晋升渠道为主,尽可能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就业机会。开展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有胆识、有干劲、能吃苦,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除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外,还将牵头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进“双带双促”活动健康开展,推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不断释放政策红利。鼓励退役军人进行自主创业,帮助其开辟“第二战场”,续写人生精彩。此外,鼓励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积极加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志愿服务的队伍中,通过充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红色潜能,形成一个个特色品牌,实现老兵凝聚老兵、老兵服务老兵、老兵带动老兵,共同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5.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加强与其他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主动组织好各共建单位之间的互动。

6.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筑牢服务保障网络,精心安排设置服务大厅、老班长值班室、心灵港湾、健康小屋、军人书屋、军人之家等功能区块,给予退役军人由身到心面面俱到的温暖关怀。精心设置退役军人志愿巡防办公室、服务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军人之家、国防教育室、健康锻炼室等等,并建立退役军人公益基金,荣誉室展示优秀退役军人代表,让退役军人感受浓浓的“军味”。

7.加大双拥共建力度。谨记“娘家”职责。在“春节”“八一”“烈士纪念日”期间,以基层阵地为单位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等群体进行走访,送去温暖;通过走访慰问、书信往来、视频联络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双拥共建交流互动;还将退役军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重要的事来办,实行干部联系乡镇、专项对接、破解难题。

第三节  政策保障

1.《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2.《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3.《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4.《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5.《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6.《湖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节 其他保障措施

1.教育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困难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报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招生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困难军属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照困难退役军人执行。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享受最高档次的教育资助。

2.社会救助。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役军人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适当增发低保金。对退役军人家庭因重大疾病、突发灾害和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自主提交社会救助申请的退役军人家庭,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为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退役军人军属,建立日常生活照料帮扶机制,明确和落实照料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和措施。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为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残疾退役军人,按程序优先纳入困难残疾康复辅具免费安装“福康工程”项目。积极引导、鼓励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和开展服务,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提供关爱帮扶。

3.就业扶持。对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建立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举办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促进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就业。将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积极就业政策帮扶其就业。

4.住房救助。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在稳定工作生活地无自有住房,经审核符合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按规定减免房租,当地人民政府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在制定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时,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的保障标准在当地普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20%;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其优先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特困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应探索多种途径,设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通过发放援助金的方式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特困援助。

6.医疗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

第五章 “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十四五”重点规划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体

主要建设内容和

规模

1

平江县加义烈士陵园改扩建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加义镇

加义烈士陵园提质改造,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主要包括:陈列馆升级改造,配套景观建设,绿化提质。

2

平江县芦洞光荣院建设项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福寿山镇

建设2栋4层老人居住用房及食堂、传达室辅助服务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占地3694.8平方米(5.5亩),总建筑面积4280.4㎡,容积率1.16,建筑密度27.93%,绿地率15.59%,建成后可提供120个床位。

3

平江县加义光荣院提质改造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义镇        

加义光荣院始建1959年,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维修,提质改造。

4

平江县南江光荣院提质改造

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江镇

南江光荣院始建1962年,占地面积1321㎡,建筑面积1483㎡。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维修,提质改造。

5

平江县童市光荣院提质改造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童市镇

童市光荣院始建1958年,占地面积8.1亩,建筑面积3050.5平方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维修,提质改造。

6

平江县谈岑光荣院提质改造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余坪镇

谈岑光荣院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O平方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维修,提质改造。

7

平江县虹桥光荣院提质改造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虹桥镇

虹桥光荣院始建1959年,占地面积11.5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占山林面积1900多平方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维修,提质改造。

8

平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所整体搬迁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搬迁改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用房,共5层,建筑面积6612㎡

9

平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星级评定标准建设,占地面积约5亩,内设室内球馆、健身房等和院内配套建设。

10

平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体系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装修、荣誉室、3间办公室、一间大接待室80㎡、2件小型接待室40㎡。

2、服务站标准化建设,25个乡、镇(街道)543个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11

平江县军人公墓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全县就地保护烈士墓6754座,还剩13500座烈士墓计划改建,将平江县烈士陵园、加义烈士林园改扩建增加军人公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

12

平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计划在县烈士陵园或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院内新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面积600平方米,内设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退役军人信息中心。

13

平江县中国工农红军16军烈士墓改建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①平江县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墓(含及烈士纪念碑)改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②平江县石牛寨镇西四村烈士公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③石牛寨镇积谷村革命烈士公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④平江县石牛寨镇孚西村烈士公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⑤平江县虹桥镇平安村革命英雄纪念碑,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⑥平江县虹桥镇高源村烈士公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⑦平江县石牛寨镇南坪烈士纪念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14

平江县长寿镇散布烈士墓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寿镇

1、长寿镇黄金洞烈士纪念碑改建(湘鄂赣省(苏维埃)军区牺牲烈士纪念碑)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

2、长寿镇天林村烈士公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

3、长寿镇介板洞烈士墓(湘鄂赣省(苏维埃)军区烈士墓群),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

4、长寿镇黄泥坳革命烈士公墓(湘鄂赣省(苏维埃)军区烈士公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15

平江县龙门镇散布烈士墓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龙门镇

龙门烈士墓及纪念碑改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16

平江县童市镇散布烈士墓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童市镇

童市镇革命烈士墓及烈士纪念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17

平江县虹桥镇散布烈士墓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虹桥镇

虹桥烈士公墓(平江县虹桥镇革命烈士墓及烈士纪念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18

平江县南江镇散布烈士墓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江镇

南江镇凤凰山革命烈士公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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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向家镇散布烈士墓修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家镇

向家镇向均烈士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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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改造项目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广场铺装维修改造、纪念碑前广场改造、上纪念碑台阶维修改造、绿化工程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园内湖整修、增加公共设施、烈士墓整修和其他房屋整修。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660㎡、广场铺装维修改造7600㎡、纪念碑前广场改造200㎡、上纪念碑台阶维修改造1920㎡、烈士墓整修5200㎡及污水排水设施、绿化等改造和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