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2021-11-0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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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论

(一)区域概况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期限

(四)规划依据

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思路

(三)基本原则

三、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一)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情况

(2)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3)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4)环境保护体制状况

(5)环保产业状况

(二) “十三五”遗留待解决问题

(1)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

(2)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3)环保投入不足,治污工程进展缓慢。

(4)环保能力建设相对薄弱与迅速增加的环保工作任务存在差距。

(三) “十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

(2)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3)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五、规划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与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

(四)土壤污染防治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六)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七)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八)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九)持续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治污减排

(十)优化环保产业培育与其他产业布局

(十一)产业绿色清洁生产、绿色供给

(十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优化环境预防体系与环境治理

(十四)完善环境制度与法律法规

六、重点工程与项目

七、科技创新

八、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四)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五)持续加强宣传引导

(六)强化生态环保有效投资

一、总论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前面,贯穿“五位一体”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无论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还是各类开发区、新区、试验区建设等,都要念紧生态环境保护这个紧箍咒,以“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旺县、融长兴县”的发展思路和“点聚集、线延伸、面拓展、体推进”的工作战略,走出一条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力争“十四五”生态环境出现趋势性好转,为加快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打下坚实基础。

(一)区域概况

平江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与湘、鄂、赣三省交界,毗邻长沙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3″~114°9′6″,北纬28°25′33″~29°6′28″。现辖23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工业园和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125平方公里,总人口113.5万。

平江历史悠久,文蕴深厚。古属三苗国,秦属罗县,东汉末年设县,后唐定名平江相延至今,建县历史1800多年。汨罗江自东向西贯穿全境,承载着屈原、杜甫两位世界文化名人的忠魂皈依,是湘楚文化源头之一,被誉为“蓝墨水的上游” 。历代平江人秉承屈、杜骚风,文人蔚起,才士笃生,有“中华诗词之乡”的美誉。平江英才辈出,将星璀璨。自古崇文尚武,风流人物灿若星辰,尤其是近代孕育了60多位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军政要员和92位国民革命军抗日将领。这里更是中国革命的发祥地之一、中国工农红军的摇篮之一,曾发生过“三月扑城”、“平江起义”、“平江惨案”等重大革命事件。为了共和国的诞生,平江20多万儿女壮烈牺牲,登记在册的革命烈士2.1万多人,占湖南烈士总数的五分之一;先后走出了64位共和国将军和100多位省、部级干部,是全国三大将军县之一;平江起义旧址被列入全国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韶山——平江被列入全国三十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首号线路。

平江山青水秀,风光旖旎。旧有“幕阜丹崖”、“连云翠壁”、“碧潭秋月”等八景,今有“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全国绿色产业示范区”两块金字招牌。珍稀野生动物主要有虎、獭、穿山甲及白鹳、草鸳鸯、红嘴相思鸟等。野生植物中仅药用植物就有175科,615属,1301种;珍稀植物主要有银杏、水杉、金钱松及杜仲、厚朴、黄莲、青檀等。置身平江,连云山之秀、盘石洲之美、国家森林公园幕阜山之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福寿山之幽、地质公园石牛寨之奇让人赏心悦目;汨江泛舟、峡谷漂流、纯溪溯溪,大自然山地野趣和与激情令人回味无穷;天岳书院、东山古寺、杜甫墓祠、张岳龄故居,千古名胜叫人流连忘返。

平江区位独特,交通便捷。京珠高速、平汝高速、G106、S308、S207、S306等国、省道穿镜而过,京广铁路、武广高铁紧邻县西;县城到黄花国际机场半个小时车程,到长沙、岳阳车程不到一个小时,已进入长沙“一小时经济圈”,是一片充满活力与希望的沃土。

平江资源丰富,物华天宝。①有林地面积28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400余万方。②水力资源蕴藏丰富,境内河网密布,分属汨罗江和新墙河两大水系。汨罗江流域面积占96.1%;新墙河流面积占3.9%。汨水自东向西贯穿全境,境内全长192.9公里,有大小支流141条,总长2656.9公里,河网密度0.64公里/平方公里。径流总量32.56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19.7万千瓦,其中可开发利用的能量9.5万千瓦。141条河流中,一级支流有木瓜河、钟洞河、清水、昌江等50条;二级支流67条;三级支流21条;四级支流3条。③矿产资源已探明发现的有50多种,现已开发20种,其中沉积矿有石煤、石灰石、石膏、砂金、独居石砂矿等5种,内生金属矿产有脉金、锡、铜、铅、锌、铌、钽、铍等8种,内生非金属矿产有长石、石英、云母、莹石、重晶石等5种,此外尚有饮料矿泉水、中温热等2种。黄金产量居全省第二。④平江是全国粮食、牲猪、木材、楠竹、黑山羊、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大县,茶叶、茶油、五香酱干、山桂花蜜、火焙鱼、金桔、矿泉水、纸扇等特色农产品深受欢迎。食品加工厂、机电轻工、矿产建材、生态旅游四大产业走势强劲。

县境气候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东亚热带向北亚带过渡气候带。主要气候特征为:春温多雨、寒流频繁,降水集中;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无霜期长;风小、雾多、温度大。年平均气温16.8℃,常年积温6185.3℃。1月平均气温4.9℃,极端最低气温为-12℃(1972年2月9日),7月平均气温28.6℃,极端最高气温40.3℃(1971年7月26日)。年平均气温5℃以上的持续时期为295天。年平均降水量1450.8毫米,雨雪160天。常年雨季从四月初开始,持续80天。雨季降水最占全年降水量的50%。年日照1731小时,太阳辐射平均为每平方厘米108.5千卡。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平江县23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和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中期目标年为2022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四)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

2.相关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5)《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 号);

(6)《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

(7)《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湘政发[2015]53号)

(8)《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4]17号)

(9)关于印发《岳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编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湘环发[2016]25号);

(11)《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0日施行);

(12)《平江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

(13)关于编制《平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平江县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的工作方案

(1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6月18日);

(15)《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 号)

(16)《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 号)

(17)《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 年)》

(18)《平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19)《平江县总体规划》

(20)《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关于印发《长江流域(片)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细则》的函(环长江函〔2020〕11号)

(22)《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

3.行政规章

(1)《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2)《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3)《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27号);

(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2号);

(6)《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

(8)《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9)《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1)《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函〔2020〕189号)

4.技术规范和标准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函〔2012〕1088号);

(2)《关于印发<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函〔2013〕449号);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6号)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9)《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10)《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号)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思路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全面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把十九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蓝图落实为路线图、施工图。

在全面坚持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聚焦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整洁等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分阶段提出预期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进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等重点治理工程,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等重点课题,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坚守红线、把控空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区域协调和分区控制。

(3)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突出大气、水体、土壤三要素,强化区域联动、城乡统筹、建管并重措施,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严格的排污许可、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核心加强污染源管控。

(4)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5)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三、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一)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情况

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2019年全县共布设2个饮用水监测点(尧塘水库和黄金洞水库)、1个省控断面(汨罗江平江段严家滩断面)、4个涉重断面(长寿河南桥、金窝村河段(三市河段)、杨梅江大桥、伍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下游)。全县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以Ⅱ类、Ⅲ类水质为主,其中尧塘水库和黄金洞水库水质为Ⅱ类,汨罗江平江段严家滩断面和涉重断面水质为Ⅲ类。全县7个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空气质量有所好转。2019年全县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5%,超标天数比例为2.5%,轻度污染占2.5%,无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占超标天数2.5%。

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2019年,我县城关地区区域环境噪声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4分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1.0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1.5分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升0.8分贝,固定源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0.2分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升1.2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土壤环境有所改善。“十三五”期间,平江县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完善了重金属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从矿区土壤修复、基本农田土壤保护、重金属土壤治理着手,积极组织落实优先修复污染土壤项目1个。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完成了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十三五期间,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已完成20个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个国家生态乡镇命名、10个市级生态村命名12个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已通过审查。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3.3%以上,湿地面积约6.89平方公里。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总计约1184.5平方公里。

(2)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县狠抓源头防控,落实综合整治,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落实减排。

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我县以工程减排项目为主,同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结构减排,“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142个,整体关闭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40家。

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我县以工程减排项目为主,同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结构减排,“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7个,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34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782辆。否决高污染高能耗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粘胶剂生产等17个项目。

2019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3159吨、1483吨、2000吨、1700吨,与2015年比较,分别下降6.0%、5.0%、6.4%、6.3%,其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5%、3%,全面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

(3)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把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纠纷矛盾化解的事前管理模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 “蓝天保卫战”督察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执法、“环湖利剑”专项整治、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全省尾矿库及采选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工业企业及汽车修理行业VOCs污染整治、长石及采砂行业整治、“长江经济带”专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固废危废“清废行动”专项整治、“二区三园”生态破坏专项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污染源实施层层监管、时时监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了全县的环境安全。

近几年来,全面推行和落实环境监察工作事中事后的稭稽查与督查机制。关闭企业180余家、限期停产整治160余家、取缔非法砂场200余家,销毁非法淘金船40余只,排查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870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0余起,对环境违法犯罪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信访工作是听取群众呼声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紧密党群关系的纽带。我县把环保信访工作重点放在抓信访的办结,着力控制信访发生率、提高信访办结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所有来访投诉、电话投诉案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做到了件件能处理,个个有回复。

(4)环境保护体制状况

“十三五”以来,不断改进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管理与保护改革创新。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新建工业企业入园管理、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着手,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重点管理平江县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5)环保产业状况

加大环保产业力度,扶持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到2019年为止,我县共有环保产业单位14家。2019年生产总产值为3.8亿元,其中:环境友好产品销售收入3.1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销售收入0.5亿元、环境服务营业收入0.1亿元。

(二) “十三五”遗留待解决问题

以2020年为节点, “十三五”向“十四五”过渡有三个特征:第一是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支柱分别为环境、经济、社会,环境与另两个的差距尽管缩小,但没有根本性、本质性地扭转;第二是生态文明有三个目标——质量目标、绿色发展目标、治理体系目标,现在看来,环境质量改善或者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明显快于绿色发展的进程和治理体系的转型进程;第三,行业之间环境和经济的态势可能会不断分化甚至固化,这种差距可能比之前更大。主要表现在:

(1)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我县水污染物排放主要以农业源和生活源为主。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染排放将逐步增加,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相对短缺,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导致部分地区生活污水直流入周边水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部分河道两侧建筑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有效收集;河道两侧堤岸保护工程损毁导致水土流失;小水电开发导致河流生态流量缺失,影响生物多样性,同时,降低河流流速等导致部分支流、沟渠底泥淤积,影响河流水质。

(2)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严重缺失。由于投入不足,重建轻管问题严重,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完好率、运行率不高,全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不高。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差问题仍然存在。由于缺少资金保障,大量生活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对村容村貌和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落后。养殖密集区“小、散、乱、脏”现象比较普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不高,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

(3)环保投入不足,治污工程进展缓慢。环保投入规模与污染治理的实际需求相比还略显不足,尽管投入了大量资金,谋划了一系列支撑规划任务实施的重大工程,建起了一批污染治理设施,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不到位。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乡镇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十分滞后。特别是大量的微小企业和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跟不上实际生产的需要。

(4)环保能力建设相对薄弱与迅速增加的环保工作任务存在差距。目前我县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跟不上日益增加的繁重环保工作任务的需要,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严重不足。环保系统标准化建设、装备水平、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 “十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县经济转型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挑战和压力仍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没有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仍处于中低水平上的提升,成效还不稳固。

(1)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

地表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村黑臭水体依旧局部存在,城乡居民集聚区雨污分流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局部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任务繁重。油气回收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全面。

(2)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问题亟待解决。矿石无序开采导致周边土壤等遗留污染问题较多,三阳南尧村历史遗留无主重金属尾砂、浯口镇九丰洞历史遗留冶炼钒矿废渣等遗留污染问题仍未妥善解决。

我县工业基础薄弱,工业新型化程度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金矿、铅锌矿、长石等资源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是结构性污染来源,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另外,平江地处中部地区,招商引资力度大,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压力将会增加。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可能恶化。

畜禽养殖粪污问题依旧承压,农膜回收率几乎为零,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低,化肥施用量较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普遍不足,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小水电开发导致河流生态流量缺失,影响生物多样性,同时,降低河流流速等导致部分支流、沟渠底泥淤积,影响河流水质。

(3)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各部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尚待完善。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差,预案建设及管理不规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不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支撑不足。

环境监管能力与新的环保形势不相适应,环境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水平不高,后续监管不严,还不能持续形成有影响、有震慑的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基层环保队伍人员力量及业务能力和装备保障薄弱,环保行政执法还存在很多制约,环保与公检法协同执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县创建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引领,充分发挥制度效力,协同推进区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不断改善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建立与完善绿色产业体系、绿色城镇体系、绿色消费体系、绿色保障体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污水处理厂、乡镇垃圾中转站、农村卫生厕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长期稳定的“蓝天碧水净土、清新空气”,为百姓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 %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保持32ug/m3以下;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以上水质监测断面保持Ⅲ类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 %;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个百分点,重点区域土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保持63.3%及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9年相比,削减比例不低于1 %、1 %、0.5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0.5 %。

不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行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的生态产业,以循环经济为指导,发挥平江特色和优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县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 %以上。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表1 平江县“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指标一览表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9年

2025年底

指标属性

生态环境质量

空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率

%

99.2

≥97.5

约束性

PM2.5 年平均浓度

μg/m3

<32

水环境质量

国控水功能区(加义水文站)

达到Ⅲ类标准

达到Ⅲ类标准

省控县级饮用水(尧塘水库、黄金洞水库、严家滩)

河流水系地表水体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生态环

境状况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100

指导性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提升 10%

森林覆盖率

%

63.3

≥63.3

指导性

污染防控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1%

约束性

氨氮削减率

%

-1%

氮氧化物削减率

%

-0.5%

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率

%

-0.5%

指导性

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源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指导性

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覆盖

生态经济

环保产业增加值

年均增长20%以上

指导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环境管理

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方位、全覆盖

指导性

制度建设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约束性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

指导性

五、规划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因地制宜争创一批国家公园,推进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动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强化河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严格禁渔制度,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推行森林河流休养生息。

持续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性互动。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施特色生态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文化生态旅游、生物地貌多样性保护、石漠化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保护与治理、环境综合整治、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化创新等工程。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与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

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确保目标落地,力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美收官、“十四五”期间饮用水安全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指标体系基本建立。

(1)水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建设“治、保、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厂治理、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调蓄储备设施建设、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再生水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等环节有效衔接,实现水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目的。规划期间完成23个乡镇25个污水处理厂(站)配套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鼓励云母、采选等行业加强技术升级,提高废水循环使用率。

(2)饮用水水源保护。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源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点源治理、面源控制、内源控制、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对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整治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为重点,排查对保护区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农业种植、小型工业等污染源,进行针对性治理。规划对75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保护工程。

采用分散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方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并建立污水处理厂对城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集雨范围内的农户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四格净化池全覆盖。2022年建成19个乡镇25个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3)污染减排。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对食品、云母等产业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搬迁入园。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存在有污水直排口、长期超负荷运行处理设施等情况的,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规模;对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较重的,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实施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了解排污口的排放状况,掌握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按照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分别实施清理整治、达标排放等任务。

(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场密集、治污水平较低的,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根据当地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及农田消纳能力,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

提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对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严重的,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任务。对因管网不配套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分布及管网覆盖分析结果,确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的,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现状,确定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试点推广企业统一收集、垃圾分类转化、资源回收利用的农村垃圾处理处置模式。

(5)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湿地公园保护、恢复与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全县已建小水电站存在阻断河流水力联系、河流闸坝下泄流量不足,存在减脱水河段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实施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改造,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系统。水生生物群落恢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根据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及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水生植物的水体清单等规划目标要求,提出洄游通道保护、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等任务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

延续“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思路,主要围绕着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来设计目标,包括针对臭氧的两项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设计减排目标;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有序开展低碳亮点试点项目;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杜绝高污染企业上马,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达标排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建设废气高污染企业。推进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企业进行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交易纳入企业碳减排年度工作安排和要求。

(2)全面整治燃煤污染。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持续推动《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平政办函[2020]64号)的实施与更新。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深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3)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城市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在大气特护期,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雾炮作业,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次数在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50%频次。建筑施工场所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4)加强交通源污染管控。加快县界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进程,对路检路查保持常态化,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开展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总重量3.5吨及以上)专项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多部门联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5)加大VOCs与NOx减排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VOCs含量限值。强化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综合去除效率。综合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持续推进水泥、陶瓷、玻璃等行业NOx排放深度治理。推动相关行业实施NOx提标改造工程。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运行。

(四)土壤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金属加密调查,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根据区域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和受污染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措施。深入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切实防止边污染边治理。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

全面推动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通过改革试点完成黄金矿产资源整合,形成完善的黄金矿业布局。矿区内资源枯竭的矿山到期后依法关闭;资源储量达到要求的矿山,按照“一个矿床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整合为一个开发主体;根据探矿权性质、区划、勘探程度进行分类整治。严格执行生产矿山建设标准,限期整改不合格矿山。制定全县黄金矿山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清单,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恢复”。

根据已掌握的土壤环境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应化害为利,综合利用,对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安全处理的方式,对无法回收利用又不能焚烧的送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严格监管企业自行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方式。工业园区的固体废物,采取产业链的形式,实行资源化,达到零排放。

加强涉铊工业企业和尾矿库风险源监督检查。对疑似涉铊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疑似涉铊企业,定期报送自查报告,及时掌握企业运行状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污染物检测方案,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双随机检查、清洁生产审核,着重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规范化检查,及时跟踪掌握企业情况。

以问题为导向,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加强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实时掌握全县危险废物本底、摸清底数,全面排查隐患、防范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推进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和“改水、改厕、改栏、改浴、改厨”的农村清洁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户分类,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减排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集镇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加大改厕力度,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以上。落实畜禽限养禁养办法,抓好规模养殖达标排放,完成一批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确保9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达标。

大力推广沼液(渣)、畜禽养殖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生物有机肥料,切实减轻化肥施用强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强化责任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有机肥替代肥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或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七)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查评估。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加强天空地一体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应急监测车辆、船、无人机等设备的配置,着重提升环境风险较大区域的装备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耗材储备、设备维护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明确应急监测分级响应机制及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终止、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全域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高企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八)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坚持风险导向,持续督促、指导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和修正工作,务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辐射项目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落实专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未整改的严格予以处罚和问责。

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要求同位素药品使用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规范含放射性废液、废物的处理、暂存、转运和排放行为,确保不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危害;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广播电视、输变电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

(九)持续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治污减排

运用高新技术对工业、农业生产进行改造,遏制高物耗、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增长。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环保、节能、技术等方面的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力度,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做好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探索并逐步落实收缴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信用体系,强化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实施,实施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重点实施平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和黄金工业尾砂库治理工程。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对排入水域的总磷、总氮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行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调治理。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冶金、建材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强黄金、铅锌、长石等矿山开采的环境管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切实加强新建项目审批的能耗评估和已建成工业项目节能挖潜改造工作,逐步减少单位GDP能耗。

(十)优化环保产业培育与其他产业布局

依据平江县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三区三线划分、三线一单的生态空间分区和平江县工业布局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完成平江高新产业园区完成调区扩区规划环评的审批,并严格按规划环评要求招商引资。着力建设好天岳新区,培育壮大低污染排放的新兴产业。按相关规划要求,重点对接长株潭产业转移,引进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和都市型工业、现代服务业两大配套产业;坚持工业发展集群化,不断提升油茶加工、茶叶加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

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和各类产品的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加快产品绿色认证工作。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明显增加。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有序开发旅游资源,开发“观光游”、“红色游”、“农家乐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加强景区建设,规范景区管理,丰富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景区“创A”活动,努力把平江打造成长江经济带的“绿心”。

(十一)产业绿色清洁生产、绿色供给

制定《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动绿色产业有序发展,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建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业,推进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生态产业发展,培育3-5家年产值超亿元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新机制,力争成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国家主体功能区示范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试点县。

严格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研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

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各职能部门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改进服务和工作作风,优化市场环境,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参与,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

(十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调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应抓紧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使保护生态环境变得更加“有利可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发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继续探索完善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体系,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

完善环保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良技术向农村地区扩散。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优化环境预防体系与环境治理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应急范围、应急分工及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报告事件信息。加强应急设施管理,保证应急防护设备、采样器材等应急物资能随时调用。不断加大环境应急投入,完善应急设备,组织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培训,提高了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应急数据库,将辖区容易发生环境突发事件企业的生产工艺、危险化学品存放、污染物排放、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经常性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涉危企业及时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促进开展环境治理。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十四)完善环境制度与法律法规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湖南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

建立生态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推进平江生态环境建设与经营的政策和法规,推行环境发展、生态合理的行政管理和决策办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大决策行动实行听证会制度。建立与完善平江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与健全环境污染治理管体制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全县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实行排放许可制,依法排污。对已核发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不定时抽查,出现不符合许可证排放情况的单位进行处罚、吊销许可证。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信息,在审批过程中保障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平江县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全县环境保护职责,辅助实行全县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

六、重点工程与项目

为完成本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县共需投入环境保护资金42亿元左右。其中,列入本规划的重点项目42个。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14个,规划投资21.9亿元;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6个,规划投资0.8亿元;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2个,规划投资0.14亿元;治污减排工程7个,规划投资15.3亿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1个,规划投资0.6亿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工程2个,规划投资0.4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5个,规划投资0.73亿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领域工程5个,规划投资1.9亿元。

表2 重点工程与项目体系

重点工程

重点项目及方向

改善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改善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污染场地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耕地土壤治理与保护

治污减排

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再生水利用、污泥安全处置、面源污染区域化控制

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

重点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区域综合整治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能力标准化和基地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领域

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注:项目库见附件表:《平江县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七、科技创新

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制定引导和支持环保科技创新,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和农村实用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如探索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环境友好技术、生态工业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土保持工程技术、环境保护“四洁”工程技术、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一系列新型绿色技术。

    八、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面向基层、突出实干的用人导向,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注重在攻坚一线中培养和考察干部。

   (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强重点项目环评跟踪服务,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加强排污权储备调配,积极保障绿色经济等重大项目,推动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范第三方责任行为,构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体系。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持续实施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分类指导,持续推进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和培训演练,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环境信访、政风行风上线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

   (四)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乡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稳妥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层级体系。跨流域跨区域形成制度合力,建立完善持续改善环境的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五)持续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开展5.22生物多样性国际日、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创建活动。推进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做好热点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推进生态环保新媒体建设,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

   (六)强化生态环保有效投资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支持领域,确保资金投入力度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发展领域,持续扩大生态环保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