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平江县2024年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2024-06-0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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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建发〔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项目全面复工复产,施工进入高峰期,加之汛期将至,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落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对标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点对全县居民自建房、古镇古村建筑房屋等开展全履盖、地毯式地安全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巩固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排查时间

  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30日。

  三、排查内容

  (一)居民自建房

  一是审查建房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今年以来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个户档案建立情况、建房手续办理情况、建房六到场落实等方面。重点检查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否办理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二是核查现场施工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图施工、施工用电是否安全、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临边防护是否到位、是否使用淘汰或不合格的施工机具等方面。三是查阅信息数据录入情况。检查今年以来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建房审批、施工巡查、竣工验收信息是否录入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

  (二)古镇古村建筑房屋

  一是核查古镇古村建筑房屋结构性安全排查和整治情况。检查古建筑的地基、墙体、柱子等构造部位是否存在裂缝、腐烂、变形等问题。建筑外墙、屋顶、门窗等部分是否存在脱落、开裂、渗漏等问题。内部空间是否存在潮湿、漏水、变形等问题,是否有装饰物脱落、破损等情况,是否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二是核查古镇古村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情况。检查古镇古村范围内是否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由我局质安站、村镇办牵头,从全县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等行业企业抽调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2个检查组,分片对全县25个乡镇(街道)、园艺示范中心开展现场排查。(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局属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局属相关股室要压紧压实行业指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户主)主体责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做到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房屋建筑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从严查处,强化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结合“4·29”安全事故,通过各种途径向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治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持续盯紧安全生产,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附件:1.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

        2.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

        3.平江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分组表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