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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你:清明期间,“十个严禁”要牢记

来源:县广播电视台 日期:2019-04-06 20:5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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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紧纪律底线,确保廉洁过节。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祖扫墓、探亲访友、相互宴请;

二、严禁借用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等活动;

三、严禁在祭扫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校友、战友、朋友;

五、严禁以虚假名义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严禁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七、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

八、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小圈子”活动,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

九、严禁要求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农家乐、采摘园、观光点等场所踏青游玩或吃请;

十、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本部门本系统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遵规守纪,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