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2005年9月,湖南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经查,2004年8月,犯罪嫌疑人高大庆等
人注册成立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高额固定回报并逐月兑付现金的委托租赁会员制的方式向社会集资1.67亿元。目前该案已一审判决。
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中,“中天行”公司采取虚增公司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担保、捏造和虚夸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借助宣
传媒体造势,以委托租赁及发行体验卡、贵宾卡、至尊卡、鸿福卡、博颐卡等类卡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有一定积蓄且急于寻找投资渠道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非法集资活
动,涉案金额1.67亿元,受害群众7000余人,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点评]由于受害者防范意识淡薄,投资风险意识不强,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此类犯罪容易坐大成势。投资者一定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避免赌博式投资心理和从众心理,不要奢望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奇迹。
云南曲靖戴雁、梁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民间“拢会”的方式,先后“拢
会”41个,向9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2006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维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戴雁、梁莉有期徒刑4年至7年。
[点评]戴雁、梁莉案的发生,明显暴露出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地下金融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公安等执法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
惕,不断提升发现、预警、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特别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地下金融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树立防范意识,做到
不受诱惑,不参与类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