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5日
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是指省财政厅安排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助全省0-6岁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各级残联、财政等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将绩效管理贯穿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充分发挥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导向原则。对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和绩效管理责任,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绩效问责制度。
(三)公开公正原则。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结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绩效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分配、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
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审核、监督、检查省残联报备的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目标和使用情况等,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二)省残联负责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审核、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区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报送的资金绩效目标及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情况,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绩效目标和使用情况。指导市州、县市区残联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市州、县市区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级使用的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本级项目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向省残联报送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配合省残联、省财政厅做好本区域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四)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使用的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审核、监督、检查本级残联报备的资金绩效目标和使用情况等,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协助省残联、省财政厅开展本区域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五)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工作,向省残联报送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六)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积极配合做好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应当设定绩效目标,反映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效果。绩效目标由市州、县市区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编制,填写绩效目标表(格式详见附件1)。市州、县市区残联将绩效目标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残联收集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绩效目标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残联。省直有关单位绩效目标表同步提交省残联。省残联在申请安排下年度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时将汇总审核后的绩效目标和相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各级残联、省直有关单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具体指标说明见附件2):
(一)预期产出:预期提供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数量、质量、时效等;
(二)预期效果:主要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的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
(五)其他。
第四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省直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的绩效监控管理,绩效监控管理采取部门(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拨付资金,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暂缓或停止资金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八条 绩效监控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
(一)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包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等服务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预期实现康复效果的程度及趋势,服务对象满意度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分配管理情况,主要指资金分配使用是否符合现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等。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指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是否按时拨付、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指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控制在既定范围和批准额度内,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行为。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确定是否合规,提供的康复服务是否符合服务规范,是否项目公示等。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彩票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等;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
第十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二)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实施效果。预期效果实现情况,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加减分指标。加分指标包括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等;减分指标主要是违规违纪等。
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整体绩效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省残联、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管理中可动态调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二条 年度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绩效自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1个月内,省残联负责组织市州、县市区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分,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市州、县市区残联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残联统一收集汇总,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残联。省直有关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同步报送省残联。
跨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参照以上形式。
(二)综合绩效评价。省残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对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绩效自评开展复核、评定工作,形成全省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省市县财政部门可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残联应对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六章 绩效评价指标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详见附件3)。根据评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按“差”处理。
(一)经查实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审计、财政等相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经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资金使用情况严重失实占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总额10%以上的。
第十六条 对于违规问题,绩效评价可追溯以前年度。
第十七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制度。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上年度绩效评价中评为“优”等次的,在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补助时给予倾斜。评为“中”或“差”等次的减少或取消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补助,按规定实行绩效问责。
第十八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残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应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断提高绩效评价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2.绩效目标指标说明
3.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4.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 年度)
省(市、县)残联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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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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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概况 (万元) |
年度投入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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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中央财政资金: 2、省级财政资金: 其中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 3、市县财政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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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绩效目标 |
为 名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识、沟通及适应性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及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服务,改善残疾儿童身体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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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供机构康复训练 |
人 |
|
提供辅助器具适配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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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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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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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康复总有效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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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建档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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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适配回访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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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按规定时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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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时间 |
按规定及时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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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
已制定或有相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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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康复训练投入 |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 元;其他类别残疾儿童每人每月 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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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器具适配投入 |
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每次 元;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次 元;肢体残疾儿童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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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投入 |
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 万元;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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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情况 |
达到服务规范要求。 |
|
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水平和技能 |
家长培训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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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残疾儿童关注度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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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 |
康复服务质量总体水平 |
逐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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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
满意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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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提标扩面 |
救助年龄范围扩大 |
0-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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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提高 |
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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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补助 |
安排租房、生活、交通补助等 |
具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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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创新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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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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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省市县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分别填写,市县残联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残联收集汇总并统一报送省残联,省直有关单位同步报送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形成全省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2
绩效目标指标说明
绩效目标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
(4)成本指标,反映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的制度建设、省级康复救助公益金投入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
(1)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2)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的可持续影响等。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
4.加分指标:反映提标扩面、额外补助等好的做法及其他工作创新。
5.实际操作中其他指标的具体内容,可根据需要在上述指标中或在上述指标之外另行补充。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填报单位: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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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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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20分) |
项目目标 (5分) |
目标设定情况 |
5 |
目标明确且细化量化2分;合理可行1分;可比较1分;可追踪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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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及决策 (5分) |
基础工作 |
3 |
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程序合规1分;救助申请审核及时规范1分;救助制度政策公开、宣传到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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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
2 |
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符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1分;事前对救助对象开展筛查、评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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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10分) |
分配办法 |
4 |
有相关管理办法2分;规范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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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6 |
符合相关管理办法3分;分配科学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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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35分) |
资金落实 (7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投入资金的比重,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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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及时性 |
2 |
资金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未及时到位但影响项目进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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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 |
2 |
程序符合规定2分;存在问题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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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 (10分) |
资金使用 |
3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3分;存在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支出依据不合规、超标准开支等情况,发生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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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3 |
资金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合规明确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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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 |
4 |
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健全并按规定及时公开2分;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执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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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 (18分) |
组织保障 |
1 |
分工明确、组织协调机制健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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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5 |
已制定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3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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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
7 |
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关手续1分;康复服务流程、内容完整,符合服务要求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档案信息归档及时2分;信息上报及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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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监控 |
3 |
制定或有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2分;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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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 |
2 |
按规定开展绩效管理1分;材料报送及时、填报质量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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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45分) |
项目产出 (18分) |
产出数量 |
7 |
对照总体绩效目标,康复服务人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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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10 |
康复总有效率达到85%以上计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康复建档率达到100%计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辅具适配回访率达到100%计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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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1 |
项目按时完成计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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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27分) |
社会效益 |
10 |
残疾儿童参与社会融合活动次数符合服务规范要求计3分;家长培训率达到100%计4分;社会对残疾儿童关注度有所提高,有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3次以上且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1次以上计3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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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7 |
康复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依据《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指南》中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计分办法评价,平均评分结果保持上年度水平的计4分;较上年度增加1-3分的,加1分;增加4-5分的,加2分;增加5分以上或已达到满分的加3分;评分结果较上年度减少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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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服务对象对实施效果的满意率大于85%计10分,低于8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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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减分指标 |
加分指标 |
最高加 10分 |
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加3分;提高救助标准加3分;提供租房、生活、交通补助等加2分;其他工作创新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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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 |
违规违纪 |
最高扣10分 |
审计、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督查巡查等发现或媒体曝光的问题酌情扣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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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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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总体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一)绩效目标管理
(二)绩效运行监控
(三)绩效评价开展
三、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和综合评价结论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经验做法等(包括项目实施,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