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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6】35号)

来源:县民政局 日期:2018-10-30 17:0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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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湘政办发[2015]54号和《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湘民发[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将《平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江县民政局

平江县财政局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3日

平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溯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54号和《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湘民发〔2016〕4号)文件精神,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名称统称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已实施的残疾人有关补贴制度名称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申办程序

(一)申请程序

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平江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

三份);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申领因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2、县级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材料。

3、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残联的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材料。

4、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三)发放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填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文档,同时抄送同级残联,并及时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部门接口导入(录入)相关发放表格;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导入(录入)的发放表格委托相关代发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民政局、残联可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部门接口实时查询、导出相关补贴发放明细数据。

(四)异动程序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平江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

5.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按申报程序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清理,并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监督程序

1.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发放额度等内容。

2.县级民政部门、残联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

3.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残联不定期地进行督查。

三、发放时间

(一)2016年6月1日前申报两项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2016年6月1日后申请请两项补贴并获批准的,按递交申请当月计发。

(二)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发放上一季度补贴资金。

四、档档案建设

(一)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二)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督导乡镇信息平合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

附件(略)

平江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样表)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样表)

4、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情况汇总表(样表)

5、平江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