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
申请条件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主体 |
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1、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自向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2、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并由受理申请的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附后 |
服务表格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30-6699968 |